如果農村人都去了城市,農村將會怎樣?

2020-07-16   新華融媒大三農

原標題:如果農村人都去了城市,農村將會怎樣?

如果農村的人都去了城市……

如果農村人都去了城市,農村將會怎樣?想過這個問題嗎?

首先可以肯定地回答:不可能!為什麼呢?

不論是返城還是回農村,都不可能一撮而就。且不說資源有限。之所以產生這樣一個問題,源自農村人員的外流。

眾所周知,如今的農村在新農村建設的政策下有了前所未有的變化。農民終於有了一個質的變化。土地、房屋的確權讓農民有了自己的財產,有了生活的保障。他們可以不是農民,他們可以做買賣,可以外出打工,可以進城成為城裡人。總之,農民有了更多的選則。

雖然看上去這是一件好事,但緊接著又出現了問題。其中就是,農村人流落到城市或打工,或創業,但成功並不是容易的,也是少數者是成功者。那麼,那些「失敗者」又是怎樣的呢?

如果是打工者,他們面臨的生活狀況是窘迫的。現實是,房子,票子,妻子,孩子……如何解決,如何安置?

即便是二、三線城市,房子是最大的問題。居住只能是租房,但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然後,如果安置家屬,又涉及到工作,生活,孩子的教育問題。去哪裡上學?如何落戶?如何承受經濟問題?等等。這不是一個小問題,要想解決不僅僅是時間問題。

而事實上收入情況完全不能支付上述所有問題。那麼,打工也意味著失敗。

當然,如果是將妻兒留在農村,自己一人在外工作,生活,同樣面臨的是生活的壓力,單身也一點也不比有家眷好在哪裡去。

沒有家的滋味,沒有親情,愛情,這樣的生活又能維持多久?而背井離鄉,「拋妻棄子」,無法盡孝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百善孝為先。中國是一個文明國家,不能盡孝是最大的不善和不義。但事實上有很多人都疲於打拚而無暇顧及父母。農村是這樣的,城市也如此。

來到城市,也並非是好日子等著你。也有的農民一人出來打工,有的不堪寂寞,滋生很多邪念。於是,又一個黑色鏈便形成了——離婚,犯罪,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這樣的不和諧音,影響著人民的生活,負面影響太大。更給農民工身心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傷害。

既然弊大於利,那麼為何不索性呆在家門口呢?是的,國家是給予了這些政策的,扶持返鄉農民工進行創業,在家門口就可以「一班」,這樣,那些黑爭鏈現象將不會產生,農民有了穩定的收入和生活。

當農村人湧向城裡時,城裡的人發現農村的「 空心村」有了商機,於是,他們也想紛涌而至,仿佛農村是一個聚寶盆一樣。但同樣,不是你想來就來,國家依然是有政策的。這個「紅線」是不可逾越的。田園風光顧然好,那也真只是一個夢想——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在政策上是不允許的。

但城城人一定會說,那放著那些閒置的房子和土地不去利用豈不浪費?非也!

國家是有政策的。改造和利用從來都沒有停止。而有的地方更是比你原來的想像都要好。比如投資,融資,然後對農村進行大變革。一些閒置土地和房屋將變成一個集生態人居、主題商業、休閒商務於一體的多功能復合型社區。

所以,如法炮製,讓農村有了一個美麗新農村的新概念,這樣不僅盤活了不少農村土地資源和閒置農房,又帶動了當地經濟,農民就近發家致富。比如發展了旅遊業,開發特色文化館,特色文化項目等等。

所以,在調控狀態下,不論農民還是市民都事實上「各自為政」,絕不會允許一窩蜂式的非合理占有、出賣土地、房屋或作他用。

城市的發展現在已經逐漸呈現飽和狀態,城市的容量也是有限的,未來人口肯定會從現在向城市遷移,轉變為向農村遷移。所以,農村城鎮化建設是現在社會發展的主流趨勢,縮小城市和農村的差距是為未來做準備。

也有朋友一定會說,那即要盤活又不讓買賣,到底怎麼樣才算合理運用呢?

那就是一定要遵紀守法,按制度來。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城鎮居民購買;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說到最後,更有利的其實是農民朋友們,一定要看好自家的一畝三分地,那是你生活的資本和財富,不能有一些誘惑就把根沒了。即便有了紅利也要三思而後行,不能隨大流。

要知道,沒有了土地和房屋,農民拿什麼過活,又拿什麼不改變呢?別拿著金飯碗討飯吃。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