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育兒假、每人最高9000元補貼、減稅、送錢送戶口…實名羨慕

2019-10-18     個稅師爺到

夫妻假要來了,每年10天!今年的政策真的是一個接著一個的重磅,這個10月有夫妻假、有不限戶籍的教育補貼、有落戶送房的人才政策、還有一大波減稅降費政策……

01 寧夏:「共同育兒假」入法 夫妻每年各10天假!

寧夏近日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按照寧夏之前的規定,女職工的配偶在女性產假期間,依法享有25天護理假,此次新條例又為夫妻雙方增加了10天共同育兒假。

此外,為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條例還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0至3周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定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等設施,為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提供便利。

據了解,此條例是寧夏首部省級制定頒布的,全面系統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條例,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消息一出網友紛紛舉手支持:

02 深圳:不限戶籍的教育補貼 最高9000元!

深圳2019年秋季學期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位補貼可以申報,小學每人每年最多7000元,初中每人每年最多9000元,不管是深戶還是非深戶,只要滿足條件都可以申請:


補貼標準:

小學:每人每年最多7000元(每學期最多3500元);

初中:每人每年最多9000元(每學期最多4500元)。


補貼規則:(實際補貼)

受委託學校的學費收費標準低於補貼標準的,最高補貼額度為其學費收費標準;

受委託學校的學費收費標準高於補貼標準的,補貼額度為補貼標準的最高值。

也就是說,家長實際能補貼多少錢,和學校學費有關係。

註:住宿、校車、校服等費用不在補貼範圍。


例如:

某民辦初中學校一年學費為8000元,低於初中補貼標準,家長可拿到手的補貼為8000元;

若該校一年學費為10000元,高於初中補貼標準,家長可拿到手的補貼為9000元。


申報對象:

具有深圳市學籍,符合《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辦法》規定條件的深圳市民辦學校在校學生,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適齡子女;

(三)非深圳市戶籍適齡兒童,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在深圳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或者學生本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81號)申領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並在有效期內。


材料:

深圳民辦學位補貼申請材料大多都不用實體證件,只需準備相關證件信息就好。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學生(含已在深圳市申領過學位補貼的學生)或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深圳市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申報系統」(網址:http://minban.sz.edu.cn/cics/index.jsp)申報。點擊「學生家長填報入口」,進入填報系統。

03 送錢送戶口,甚至送房!各市人才補貼匯總來了

城市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助力,各大城市也意識到了人才的重要性,紛紛使出渾身解數來吸引人才。高學歷、高層次、各種技能人才都成為了眾城市青睞的對象。對於還在猶豫去哪個城市打拚的人才們來說,了解一下各個城市的人才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1、青島市:碩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發放10萬元安家費,住房費按照碩士研究生每月800元予以補貼。

2、合肥市:碩士每人每年1.5萬元補貼。

3、浙江紹興上虞市:浙江紹興上虞市只要是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來虞落戶,就算沒找到工作,都能每月申領1000元補貼。

4、長沙市:湖南長沙對新落戶並在長沙工作碩士(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兩年內發放1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碩士畢業生在長沙工作並首次購房的給予3萬元購房補貼。

5、海口市: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

6、南京市:

落戶政策:研究生學歷的可憑畢業證落戶;租房補貼:租房補貼的期限由兩年延長至3年,碩士每月領取800元。

創業補貼:在南京首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後,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開業補貼。

……


全國各地人才政策一覽(不完全統計,可能有城市遺漏)

04 減費降稅:加計抵減提高到15% 符合條件的企業恭喜了!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的文件,公告指明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提高到15%。

增值稅降稅政策匯總:剛剛,增值稅降了!稅務局宣布,10月1日起,加計抵減提高到15%,符合條件的企業恭喜了!

政策主要內容: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四、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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