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在繼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效的基礎上,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旅遊業度過難關,激發旅遊市場恢復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等23部門《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要求和普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結合當前全市旅遊工作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2020年激發旅遊市場恢復活力8條措施
在普洱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組織或地接遊客在市內開展旅遊團隊業務,旅遊行程信息在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台有據可查,可享受如下激勵補助政策:
(一)在旅遊星級飯店、經「旅遊革命」驗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遊標準化評定的經濟型酒店或限額以上的住宿企業(含個體戶)住宿1晚,至少遊覽2個國家3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的,年度累計遊客量在2萬人(含)以下的,按每位遊客2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在2萬人以上的,超過2萬人部分,按每位遊客3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住宿2晚,至少遊覽2個國家3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的,年度累計遊客量在1萬人(含1萬人)以下的,按每位遊客4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在1萬人以上的,超過1萬人部分,每位遊客6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選擇住宿的企業既是限額以上的住宿企業(含個體戶)且又在普洱市申報納稅的企業,在原獎補基礎上再上浮20%。
(二)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組織開展周邊州(市)遊客到普洱市「一日游」的旅遊團隊業務,年度累計遊客量在500人(含)以下的,按每位遊客1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在500人以上的,按每位遊客2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鼓勵「普洱人游普洱」,組織旅遊團隊業務的,參照此獎補標準執行。
(三)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組織境外客源地(含港、澳、台地區)開展入境旅遊團隊業務,至少在旅遊星級飯店、經「旅遊革命」驗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遊標準化評定的經濟型酒店或限額以上的住宿企業(含個體戶)住宿2晚且遊覽2個國家3A級(含)以上旅遊景區,行程信息在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台有據可查的,可享受如下激勵補助政策:年度累計遊客量達到2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旅行社1萬元獎補;年度累計遊客量達到5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旅行社3萬元獎補;年度累計遊客量達到100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旅行社10萬元獎補。選擇住宿的企業既是限額以上的住宿企業(含個體戶)且又在普洱市申報納稅的企業,在原獎補基礎上再上浮20%。
(四)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在旅遊星級飯店、經「旅遊革命」驗收的精品酒店(民宿)和旅遊標準化評定的經濟型酒店或限額以上的住宿企業(含個體戶),年內累計接待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隊過夜遊客達到1000人(含)以上的,給予住宿企業一次性獎補2萬元;達到3000人(含)以上的,給予旅遊住宿企業一次性獎補6萬元;達到5000人(含)以上給予旅遊住宿企業一次性獎補15萬元。選擇住宿的企業既是限額以上的住宿企業(含個體戶)且又在普洱市申報納稅的企業,在原獎補基礎上再上浮50%。
(五)在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旅行社(包括分社),組織開展自駕游團隊業務,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台有據可查的,自駕車數量達10輛(含)以上且自駕遊客達20人(含)以上,在普洱市內行程1晚2天(含)以上,按每個自駕游團隊100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行程2晚3天(含)以上,按每個自駕游團隊300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獎補。(自駕游團隊人次不計入年度旅遊人數累計)
(六)遊客和團隊在「游雲南」APP平台進行租車包車業務的,主行程在普洱市內的訂單完成後,給予旅遊客運企業每單業務租車包車費(不含駕駛員費用、過路費、油費、停車費)10%獎補。
(七)本市旅遊客運企業利用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的旅遊客運車輛,開展思茅主城區至市內國家3A級以上旅遊景區、外州(市)至普洱3A級以上旅遊景區的「直通車」業務,線路往返里程在50公里至200公里以內的,按每輛車每往返一趟100元的標準,給予旅遊客運企業獎補;在200公里以上的,按每輛車每往返一趟200元的標準,給予旅遊客運企業獎補。
(八)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旅行社等企業和個人,參加雲南省「親近自然·靜心養性」文化旅遊線路產品大賽的,凡是設計的線路產品入圍精品線路產品、創意線路產品決賽的,每進入1條線路產品給予5000元獎補;獲得大賽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獎補。
二、獎補資金的申報和審核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申報納稅、證照齊全、合法經營,2020年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因自身原因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造成不良影響的旅遊投訴;無其他對普洱旅遊形象產生不良影響的情況。
2.凡是2020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旅遊投訴,經查實企業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與任何獎補項目。
(二)申報材料
申報普洱市支持旅遊業發展資金的企業,需於每季度、年度結束後15日內提交以下材料:
季度確認申報材料。旅行社獎補需提交:1.團隊旅遊行程單;2.季度累計組織旅遊團隊匯總表(按國內游、入境游、自駕游3類分別統計填報)。旅遊住宿企業獎補需提交:1.旅遊團隊住宿結算憑證或發票複印件;2.季度累計接待旅遊團隊過夜遊客匯總表。旅遊客運企業獎補需提交:1.計調台帳(上線「游雲南」APP的企業提交已完成的租包車訂單台帳);2.季度累計旅遊客運匯總表。(旅遊客運「直通車」線路和車輛須提前報備)。
年度審核申報材料。所有獎補項目企業需提交: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2.普洱市支持旅遊業發展資金申請表;3.申報獎項年度累計數據匯總表;4.其它可以直接證明的有效憑證。
旅遊線路產品大賽獎補項目,需在省級正式文件公布獲獎結果後15日內,由企業和個人向普洱市文化和旅遊局書面申報。
(三)獎補審核
1.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區)「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企業申報並負責材料初審把關後,及時轉報市「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一部手機游雲南」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報材料後,組織普洱市旅遊業協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所在縣(區)通知申報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自願放棄獎補,市「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再受理。
2.市「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行業有關規定和本意見要求,對申報資料統一審核確認。實施時限結束後出具審核報告,審核結果在政務網等平台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後撥付獎補資金,並在有關媒體上宣傳。獎補資金原則上用於企業旅遊宣傳營銷、旅遊設施建設、旅遊品牌打造、旅遊人才引進和培養等方面,不得隨意變更用途、挪作他用。
3.企業和個人對獎項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審核結果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市文化和旅遊局申請複審,並提供必要的佐證材料,逾期或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對有異議的獎補,市「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查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並向相關各方反饋。
4.企業應積極配合完成審核工作,提供的遊客接待量、旅遊團隊行程信息等與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監管平台獲取的數據不一致的,以監管平台數據為準。多家旅行社組織旅遊團隊的,自行確定一家旅行社申報獎補。
5.若企業和個人申報材料或數據弄虛作假,取消獎補資格和收回已撥付的獎金。涉嫌違法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市「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市財政安排支持旅遊業的發展資金進行嚴格管理,並主動接受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獎補對象應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本措施由市「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未盡事宜由市「一部手機游雲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完善並實施。統計時間,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來源:普洱市文化和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