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沖毀了,房貸還要還嗎?

2020-07-17   第一電力

原標題:房子被地震震垮了,或者被洪水沖毀了,房貸還要還嗎?

房貸,單看這個名詞,會有一種錯覺,覺得這個貸款是跟房子相生相伴的。其實,房貸全稱叫作房屋抵押貸款。房子是作為貸款抵押物,相當於對你貸款的擔保,其實質依然是一份借款合同。而房貸的利率之所以比一般信用貸款更低,也是因為有了這個房子作為擔保。當你無法按約定償還貸款的時候,銀行可以執行房屋拍賣,收回貸款,從而降低了銀行的風險。

但是,房子也僅僅就是一個抵押物而已,有沒有這個抵押物,你跟銀行間的借貸關係都是存在的。甚至當你的房子被震垮,或者被洪水沖毀後,因為抵押物沒有了,原本可以降低銀行風險的擔保品沒有了,銀行如果知道了這個情況,為了降低風險,還有可能讓你提供其它的擔保品,甚至要求你提前結清貸款。

一、房貸合同也屬於擔保合同,你是拿房子去擔保取得貸款支付給賣房人或者房地產開發商的,而不是銀行賣房子給你,還貸款給你。當擔保物損失或者價值不足償還到期債務時候,銀行是可以要求借貸人支付完剩餘款項或者要求新的擔保物擔保。

二、洪水、地震這種天災,不可預計的,一般沒有保險公司會承保。所以房子被震垮了或者洪水沖走,淹沒垮了,那只有房主自己承擔所有損失了。這個在哪個國家都一樣,所以在日本經歷幾次地震和海嘯後,他們都是低層多了,因為低層修復和重建成本低,並且快。

三、銀行錢也來源於向央行借,向同行拆借和吸收公眾存款。他們不可能因為你損失不向你收錢,因為那樣他們無法償還儲戶和其他到期債務,他們要破產了。金融市場就是這麼殘酷,看看p2p、看看原油寶、看看某些債券、基金,導致很多人血本無虧甚至破產、傾家蕩產呢。

買受人與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貸款銀行根據合同替買受人向開發商墊付全部購房尾款,即已經履行完其合同義務。

開發商作為貸款合同的初期擔保方,承擔的是在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之前的擔保買受人按時還款的責任。一旦完成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擔保形式即由開發商的保證責任變更為房屋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至此,開發商在貸款合同中的合同義務即履行完畢。剩下的,就是買受人與銀行之間單純的借貸關係,貸款人應履行償還貸款的義務,直至全部還清。

還款責任不會因抵押物的損毀或者滅失而消除,相反,銀行可能還會要求貸款人補充相應等值的其它抵押物品,以維持原來的風險水平。如果買受人不能及時補充等值的抵押物,或者不按時還款,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合同違約責任。

1、沒有辦證、或者辦了證還沒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

如果沒有辦理不動產證書,或者辦了但還沒有辦理正式抵押登記,你的房子被水沖毀了,你也沒有錢去償還按揭貸款,此時,銀行催告後還是不能償還,就會採取訴訟處理,會要你償還,並求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代為償還。如果開發商償還後,開發商再訴訟向你追償。

2、已經辦理了正式抵押登記

此時,就沒有開發商代為償還按揭貸款了,只有你自己想辦法籌錢償還。

銀行訴訟處理,你就只有積極應訴,把面臨的困境、房產已經損毀等等因素如實陳述,爭取在法院主持下看能否得到減免。

當然要還貸了,你和銀行簽訂的是貸款合同,合同依據民法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雙方,依據真實意思表示建立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且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禁止性規定,而房屋的抵押僅僅是為了保證銀行債權的實現,即使房屋沒了你仍然欠銀行的錢,只是如果你不還款,

銀行沒有抵押物了而已,但你欠銀行的錢還在,銀行仍然有債權,如果你不還款,銀行可以憑藉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訴,勝訴後申請執行,如果你轉移財產,就會變成老賴,進入失信人員名單,進而影響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