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立法,上海的改革決心|澎湃社論

2020-04-14     澎湃新聞評論

評論君說

"不得"出現了26次,"任何"出現了6次,這麼多語氣強烈的表達,出現在一部地方優化營商環境的立法當中,彰顯了上海推進改革的決心和勇氣。

這是一部乾貨滿滿的地方立法,也是一系列實打實的惠企舉措的「合訂本」,更是基層執法者可以隨時拿出來應用的執行手冊。

4月10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上海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又跨出了一大步,將之前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為法規,讓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常態化、法制化。

這次《條例》中有「自上而下」的,但更多的是「自下而上」,明確以市場主體獲得感為評價標準,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以「一網通辦」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踐行「有求必應、無事不擾」的服務理念。

首先,《條例》體現在一個「放」字上,承諾要「放」的,絕對放足、放到底,絕不拖泥帶水,絕對不搞「變相」的不放,用地方立法封掉今後可能出現的行政攔路虎、絆腳石。

《條例》明確,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不得違法設定或者以備案、登記、註冊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企業設立、變更登記,申請人承諾所提交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的,登記機關只進行形式審查。

其次,這是一部「細緻」的立法,不飄不浮,有的放矢,在痛點、難點、堵點上下功夫,一個條款背後就有實實在在的措施,就能解決企業的真實問題,明確:電子印章與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承諾制、縮短註銷公告時間。《條例》中提出上海市建立統一的電子印章系統,甚至進一步規定「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這樣的細節,就是以地方大立法來解決「細節里的小魔鬼」,讓一線小實務操作和大的改革同步。

第三,《條例》中全面確立了企業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機制,開示輕微違法情形,統一執法尺度。過去推行「輕微違法免罰」,企業總有疑問:什麼才算「輕微」?誰說了算?執法者也在疑問:「怎麼不罰才不算不作為」?正像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法學教授羅培新所舉的例子,有了這部《條例》之後,「空調往外滴水也要罰款」此類機械執法,將與上海漸行漸遠。

「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是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從優化營商環境1.0到2.0,再到3.0,直至這次《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改善營商環境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

我們看到,這部地方立法裡面禁止「變相……」出現了5次,「不得」出現了26次,「任何」出現了6次,這麼多語氣強烈的表達,出現在一部地方優化營商環境的立法當中,彰顯上海推進改革的決心和勇氣。推進營商環境的改善,不是和風細雨,而是大刀闊斧,斬釘截鐵,雷厲風行。上海推進營商環境優化軍令如山,說到做到。

※ 編輯|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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