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明白什麼是物業管理!法院駁回寶馬停小區被損壞告物業索賠訴求

2019-05-08   亞豐物業



啟示一

要明白什麼是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不是什麼都管,不要以為業主交了物業費,只要在小區遭受了損失,物業公司就理所當然要賠。

啟示二

物業管理是一種有償合同服務管理,只對合同約定的事項負責。

啟示三

誰主張誰舉證。

一輛新買的紅色寶馬車停放在小區,八天後發現前擋風玻璃破損,修理費花了八千多元。然而,車主要求小區物管方賠償修車費的訴求被法院駁回。10月9日,龍華區法院判決的這起民事案件,給小區業主,特別是有車一族留下了諸多思考的空間。


受損的寶馬車



車主遭遇

新買的寶馬玻璃裂了

車主叫阿麗(化名),6月24日購買了一輛X1型紅色寶馬車,還沒有上牌。7月6日晚7點多,她將寶馬車開進所住的某生態小區停放,並於第二天早上將車挪到A1與B1棟之間樓下停放。7月14日,阿麗準備使用該車時,發現該車前窗玻璃有裂痕,隨即向物管方報告。7月15日,草坡派出所兩名民警勘查現場後出具了《出警情況》,說明該車前玻璃副駕駛室雨刮器處有裂痕,玻璃爆破點被副駕駛室雨刮器覆蓋,玻璃其餘地方沒有發現石頭等殘留物。

車主與物管方人員一起把受損的寶馬車開到4S店,廠家判斷因玻璃局部外力受力導致玻璃破損。7月31日,經4S店維修,車主共花去維修費8482元。

因為認定寶馬車是停放在小區內發生的損壞,既是業主又是車主的阿麗認為小區物管方沒有盡到保管義務,要求物管方賠償損失,但物管方海南某物業公司拒絕了她的要求。

物業拒賠

與寶馬車無物業服務

海南某物業公司為什麼拒絕賠償阿麗的修車費呢?

該公司提出了拒賠的三點理由:第一,該公司跟阿麗的寶馬車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涉及的寶馬車損害賠償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範疇;第二,該公司與阿麗的車輛之間只存在無償的保管關係,物管沒有過錯。物管方門崗處24小時值班,對所有進出小區車輛採取電腦感應軟體系統進行管理,車輛憑卡進入,泊車卡專車專用,不得出借和轉讓。雖然4月8日阿麗以某公司名義為車輛瓊A193XX辦理了卡號為18545XX6的固定泊車卡一張,支付了一年的停車費990元,但阿麗沒有為寶馬車辦理固定泊車卡,也沒有申請將18545XX6卡餘下的停車費自7月6日起更換為寶馬車的停車費用。阿麗7月6日是憑卡號18545XX6駕駛寶馬車進入小區,7月15日駕駛寶馬車離開小區,阿麗沒有繳納寶馬車的停車費;第三,阿麗沒有證據證明寶馬車玻璃是停放在小區時受損的。警方的勘查說明玻璃裂痕的爆破點被副駕駛室雨刮器覆蓋,而雨刮器沒有受損,玻璃其餘地方沒有石頭等殘留物,說明該車停放小區期間,沒有遭受外力破壞。

法院判決

物管無過錯拒賠有理

因為海南某物業公司拒絕賠償修車費,多次交涉無果後,阿麗於8月11日向龍華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海南某物業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9000元。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後,10月9日下達判決駁回了阿麗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阿麗敗訴的理由有三點:

其一,關於阿麗寶馬車前窗玻璃是否受外力撞擊受裂損的問題。結合警方出警記錄和原被告陳述等證據分析寶馬車前窗玻璃痕跡情況,如果是高空物體墜落撞擊或人為導致受損,玻璃應有撞擊點痕跡。如果玻璃受尖銳物體敲擊,則在撞擊點周圍擴散呈蜘蛛網狀,而寶馬車的前窗玻璃爆破點在雨刮器下面,拿開雨刮器才能發現爆破點,且從外遠方目測幾乎看不到裂痕,用手觸摸裂痕則是光滑的,而且雨刮器基本完好,受裂玻璃其餘地方沒有發現石頭等殘留物,車輛其他地方都是完好無損的,阿麗提供的4S店廠家的回覆,因其資質問題不能有力證明是外力所致,故阿麗主張車窗玻璃受外力所致裂損證據不足;

其二,關於阿麗寶馬車前窗玻璃是否在海南某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內受損的問題,根據民訴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阿麗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寶馬車是在物管方管理的小區內受裂損的;

其三,關於海南某物業公司是否盡到管理職責的問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管企業應當協助做好小區內的安全防範工作,而海南某物業公司安排保安24小時巡邏值班,並且採取了電腦感應,對所有車輛都發放了進出卡,車輛進出均能在電腦上讀卡反應,物管方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阿麗不能證明寶馬車玻璃受損與海南某物業公司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律師解析

本案有三點借鑑意義

海南川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鄭芹認為,該案雖然很小,標的僅9000元,但該案對市民日常生活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首先,要明白什麼是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不是什麼都管,不要以為業主交了物業費,只要在小區遭受了損失,物業公司就理所當然要賠。《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物業管理是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本案中,阿麗個人的寶馬車受損賠償問題,就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範疇。

其次,物業管理是一種有償合同服務管理,只對合同約定的事項負責。本案中,阿麗進入小區停放寶馬車使用的是另一輛車的專用泊車卡,寶馬車進入和停放都沒有繳納停車費,因此物管方跟阿麗的寶馬車之間不存在有償合同保管關係。

第三,誰主張誰舉證的問題。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個普遍原則。本案中,阿麗的寶馬車受損,但她不能舉證損害是在小區停放時發生的,不能證明小區物管方與寶馬車損壞之間有因果關係,所以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