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剛剛結束,各大電商平台的成交額又創新高,這其中,直播「帶貨」成為一大風口。
不過,11月13日,剛剛在雙十一出盡風頭的「帶貨一哥」李佳琦,繼之前的「不粘鍋」直播翻車後,又一次被曝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據悉,李佳琦此次遭受質疑主要是因為他口中的「陽澄狀元蟹」並非「陽澄湖大閘蟹」。
據媒體報道,在2019年9月的一場直播中,李佳琦指著身旁印有狀元蟹logo的紅色包裝盒子說道:「這個是狀元蟹,陽澄湖的大閘蟹,是最好的,23年老品牌。」手機螢幕左上角的觀看人數逼近四百萬。
某平台天海藏旗艦店上述「陽澄湖的大閘蟹「六百多則評論里,多條內容顯示,是看到李佳琦直播才過來購買的。差評主要聚焦在李佳琦虛假宣傳、螃蟹難吃、客服態度差三個方面。
工商信息顯示,天海藏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海藏水產(青島)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9月6日。客服否認其出售的螃蟹為「陽澄湖的大螃蟹」。「不是陽澄湖的,但是湖蟹,優選各大湖區。」上述客服表示。「咱們是優選全國各大湖區品質好蟹。一般是蘇北和蘇南這兩個產地居多。」
關於蟹扣問題,客服則毫不掩飾表示不是陽澄湖的蟹扣,李佳琦的團隊或許已注意到這點。11月12日,記者再次翻閱錄像時發現,並沒有該場直播的錄像。
這不是李佳琦帶貨第一次翻車,上月李佳琦直播過程中所售產品炊大皇不粘鍋,他的助手演示煎蛋時粘鍋。在淘寶擁有千萬粉絲的「口紅一哥」李佳琦直播翻車,所售產品炊大皇不粘鍋,他的助手演示煎蛋時粘鍋。雖然事後不粘鍋公司客服稱,李佳琦不太會做飯,鍋沒有問題。但是這也客觀上反應出,網紅帶貨的不專業。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普及,直播、短視頻等迎來爆髮式增長,大批網紅應運而生,網紅帶貨這種門檻低、高回報的銷售形式迅速贏得商家青睞。然而,虛假宣傳騙消費者購買低劣產品、直播數據造假騙商家多給廣告費等問題凸顯。
再之前,有網友稱買了李佳琦推薦的痘痘貼後,臉出現發腫發爛的情況。網友質問,請問你直播的東西,是否有合法的營業執照?為什麼網友買了你直播的東西,卻出現不良反應?
如果網紅宣傳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否涉及虛假宣傳?主播該承擔什麼責任?
趙律師:
第一種,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去推廣宣傳的是自己店鋪的產品,然後消費者下單之後跳轉到他的店鋪頁面上下單,這種情況下他就是銷售方,就需要對這個宣傳行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說宣傳內容不實,涉及到欺詐消費者,就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主播他在直播的過程中去宣傳其他商家的產品,消費者是去其他店鋪下單購買,這個過程中主播實際上是起到一種廣告代言的性質,他這種宣傳如果說與實際不符的話,有可能違反廣告法,涉及到發布虛假廣告,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需要和廣告主連帶承擔連帶責任。
網紅直播帶貨這種模式現在叫新型電商,是相對於淘寶或者天貓、京東這樣的傳統電商來講的,現在有網紅電商還有社交電商等等。網紅電商它實際上是一種網紅經濟,利用這種粉絲對網紅的喜愛或者其他的因素轉化成一種購買力,實現一種變現,這種轉化應該說與傳統的購物方式相比它的粘性更強,轉化率更高。
《人民日報》近日發表文章稱,網紅產品的真假優劣,正在接受消費者和市場的檢驗;網紅帶貨的套路,也在被用戶和監管平台逐漸摸清;網紅的品牌形象,在經歷流量變現的沖洗後越來越露出真實面目。隨著消費者辨別能力的提升、平台監管的收緊、執法力度的加強,網紅帶貨終將回歸初心:讓更多優質商品,遇見真正需要的人。
「雙11」在即,新一輪的宣傳造勢已開啟,面對網紅帶貨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刷單」等違法行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也表示將進行嚴查。
相關部門以及平台該如何監管和規範網紅帶貨?
趙律師:
刷單行為不僅是網紅存在,以前傳統的電商模式中也有很多的商家存在這種行為,反不正競爭法在修改之後,把刷單行為規定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電子商務法》也對於這種刷單、刷量、刷評價等等都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現在這種網紅通過這種直播平台去銷售商品,或者是其他的商家通過不同的渠道去銷售商品,只要存在這種刷單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那麼情況在這一方面主要依靠監管部門去加大這種執法的力度,有更多的人舉報線索等等。
對於網紅所銷售的產品是假貨或者是存在一些售後服務問題的話,主要是依據我們現有的法律,消費者自己可以依法去維權,去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去進行舉報投訴,監管部門也可以對這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加大一些整治的力度。比如說像最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要開展針對網紅的專用整治行動,實際上就是一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