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交警:隔夜酒+二次酒 吊照罰款拘5天

2020-04-30   西部法制報

古語云: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可總有人不吸取教訓,犯過錯誤以後不注意慎行自省,那再次犯錯的結果就是要付出更慘痛的代價。

2020年4月13日15時許,旬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轄區211國道劉家村路段對一輛陝AU**39號黑色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朱某說話時帶有酒氣,存在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嫌疑。經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朱某呼氣酒精值為28.9mg/100ml,已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進一步調查中,民警還發現該男子曾在2016年10月有一次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記錄,面對公安系統的查詢結果,朱某也承認自己曾在2016年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被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蓮湖大隊處理過。朱某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事後,朱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不已,面對民警的詢問,朱某稱自己是12日晚上喝酒喝到次日凌晨,次日駕車出門時也沒有注意酒駕的事。而他說話時口中的酒氣和酒精檢測結果均證明他依舊沒有完全「醒酒」。

醫學實驗表明,酒精在人體內的代謝時間,因飲酒的種類和量的不同而不同,最長要達到48小時之後才能完全代謝轉化。旬邑交警提醒:飲酒以後一定要充分休息才能駕駛車輛,切不可輕信自己「身體好、酒量好」而鋌而走險。

(記者 郭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