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注意,3個案例,一文讓你讀懂商標轉讓

2019-07-22   東蒼霞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國有效商標註冊量為2274.3萬件,平均每5.2個市場主體擁有一件有效商標。

而僅僅2019年上半年,我國商標註冊量達351.5萬件

這個數據接近 2016年一整年的商標申請量——369.1萬件

越來越高的商標申請量,導致新申請商標註冊在取名時也變得相當困難。被註冊或存在近似的情況層出,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人選擇商標轉讓的方式獲取需要的商標。

相比較自主註冊商標,選擇商標轉讓有這樣的優勢:

一、最大的一個優勢就是快速!省去中間過程,買過來即可以馬上投入使用。

二、安全,只要手續齊全就能成功過戶。

三、商標是無形資產,即便之後不再使用,也可以轉讓出去。

四、創業的捷徑,減少商標註冊過程中的困擾,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其他經濟行為中。

但是,在轉讓商標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注意。首先,我們來看商標轉讓的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雙方均為申請人。

2、因繼承、企業合併、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適用《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我們以某一類型的公司為例,如果收購電商類的商標,要問清楚品牌是否收到平台的處罰,其次商標是否授權給他人使用,再次商標是否有過工商行政處罰,以及商標是否做過質押,也即是抵押,商標權利人是否存在以及狀態正常。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任何人都不能馬虎。特別是花大價錢收購商標,結果過程進行到一半,出現問題了,那就得不償失了。

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01

商標受讓人一定具備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一定是依法創立並具備運營能力的法定代表人或別的組織;受讓人是自然人的,則一定是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及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而且被轉讓商標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相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內或是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範圍內。

02

商標轉讓當事人中的任意一方都一定要清楚地知道商標轉讓方手上,在同類產品/服務上的是不是還有與被轉讓商標一樣或類似的別的商標。要是有的話,一定一起一同申辦出讓。不然,該商標註冊的出讓在商標局的審查中很有可能被要求一同出讓,或是出讓不被核准。從而也許會對出讓中的某一方導致的重大損失。

03

商標註冊或申請商標轉讓時,出讓兩方一定簽署該商標的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出讓申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規定「出讓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負責申辦」,因此,要是通過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向商標局申辦出讓申請的,所代理的只能是商標受讓人的意願。一切未通過商標所有者簽字、蓋章的商標轉讓行為都歸屬於無效出讓行為。

04

所有提交商標局審查的商標轉讓文件一定能清楚地說明該商標轉讓是權利人的真實出讓意願,要是說明力度不足的則盡出讓兩方也許通過申辦商標轉讓公證、或是轉讓方主動公證出讓意願,為此保證出讓的順利成功。不然,商標局也許會要求予以補正的。

05

商標註冊在出讓前早已許可別人應用的,出讓前一定徵得被許可人的允許,不然商標局將會駁回其出讓申請。商標註冊的出讓後不影響出讓前早已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應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



往往是因為不了解或者不清楚商標轉讓的法律條規,做出了錯位的行為,從而導致轉讓失敗。公司寶小編總結這樣幾個案例,帶大家了解容易造成商標轉讓失敗的原因。

案例一

轉讓人A公司和受讓人B公司均為企業法人,且其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為了市場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的需要,準備將A公司名下的商標轉讓至B公司名下統一管理,後續A公司將辦理註銷手續。

但是準備好相應文件後提交至商標局,商標局對該轉讓案下發補正申請, 理由為「商標申請註冊時為網上申請,無法比對印章, 需提供經公證的轉讓、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協議或經公證的轉讓人同意轉讓的聲明。」

關鍵點:本案的關鍵是轉讓時轉讓人提供的章戳無法和辦理註冊申請時的章戳進行對比或者是不一致。類似案例在轉讓申請過程中非常多,因此,為了避免轉讓過程中關於文件不符合官方要求,如簽字、 簽章等問題,建議轉讓、受讓雙方及時辦理轉讓聲明或轉讓協議並辦理公證,以避免程序中的官方補正或不予核准。

關於轉讓協議/合同,其不是轉讓程序中必須提交的文件,但轉讓、受讓雙方仍需給予足夠的重視,相關條款需要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案例二

受讓人與轉讓人D達成一致,將D名下的商標轉讓至C名下,但是在辦理轉讓申請過程中發現D名下還有一件相同商標,這種情形下,商標局會下發補正要求將另外一件商標一併辦理轉讓手續。

關鍵點:「一併辦理」指的是《商標法》規定的「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因此,在辦理轉讓手續前需進行查詢確認轉讓人名下是否存在需一併辦理轉讓的其他相同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案例三

某自然人受讓一件商標,與轉讓人協商好後到商標局辦理轉讓申請,該申請經審核後被商標局不予核准,理由為「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撤銷」。

關鍵點:該案例中最終導致轉讓沒有順利完成的是商標的狀態,因此,在辦理商標轉讓前核對商標的狀態非常重要。商標的狀態分為:

1

註冊申請待審中。對於這類的商標要進行查詢以確認是否存在被官方駁回的風險,如是, 將根據轉讓的具體情形進行分析;

2

已經註冊的商標。針對已經註冊的商標,不存在被官方駁回的風險,但是需要注意商標自身是否存在其他風險,如商標是否存在註冊滿三年但未進行市場使用的行為;

3

商標是否有其他爭議或糾紛; 商標是否辦理了質押手續等。

在商標轉讓前確認好商標狀態尤為重要, 以避免轉讓程序中的各種問題,保障轉讓、受讓雙方的權利。



希望大家能通過公司寶小編的講解,對商標轉讓能有一個更透徹的認識。建議大家在轉讓或者購買商標前,通過公司寶平台了解待轉讓商標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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