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富順縣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 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

2020-01-19   富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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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富 順 縣 財 政 局

關於印發《富順縣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補充通知

各相關單位:

自2019年12月30日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聯合印發《富順縣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後,得到社會各界群眾、部分新聞媒體以及專家學者的關注。執行一段時間以來,縣內房地產市場成交數量及價格保持基本穩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精神和要求,在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和聽取各方反饋意見的基礎上,經縣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會商,並報請縣政府同意,現對《富順縣購買商品住房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補充調整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優化調整住房面積補貼政策。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對單套房屋建築面積140平方米及以上的購房不納入財政補貼範圍。

二、優化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動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採取不低於縣財政補貼標準的實際優惠,切實讓利購房者,優惠或補貼方案提前報送縣住建局備案和監管,並在售房處和售房時明確公示和告知。

三、購房補貼政策是我縣基於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因城施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效管理調控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原則,並結合當前富順房地產市場實際而相機採取的探索試行性、階段性舉措,在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上級有關明確調整要求,該政策則相應中止或調整,並及時予以公告發布。

本補充規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執行。

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富 順 縣 財 政 局

富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