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違規出租國有資產,大連這些人被嚴肅處理

2019-08-30     大連天健網

2019年8月15日,普蘭店區通報了普蘭店區圖書館違規出租國有資產典型案例,圖書館門面房被租客占用長達6年之久清退不了,相關責任人被嚴肅處理。

事情要從一次巡察說起。

2018年6月,普蘭店區委在對區教育文化體育局巡察時,到其下屬事業單位普蘭店區圖書館了解情況。圖書館館長林百勝向巡察組倒苦水:「我們有個難題,一直想解決一下,辦公樓西側的門面房被租客占用了6年多,始終清退不了。」

原來,2010年8月,普蘭店區圖書館將單位門面房出租,租期共兩年。2012年8月房屋到期後,按照上級要求,圖書館要收回該房屋不再出租,可是租客卻一直不騰房。

租客清不走?不合常理。公家的房子,憑什麼能這麼賴著?

巡察組進一步了解情況,林百勝卻支支吾吾,欲言又止,似有難言之隱。

巡察組按程序將線索移交給區紀委監委。線索可查性強,區紀委監委立即啟動研判程序,組織精幹力量開展核查。

圖為大連市普蘭店區紀委監委幹部核查普蘭店區圖書館的財務資料。胡哲鵬 攝

辦案人員來到現場,租客的通訊器材專賣店還在正常營業。查帳、找合同,2010年至2012年帳面兩年共體現租金2.5萬元,與合同一致,看似沒有問題。找租客談話,租客一臉委屈:「2013年以後沒有合同,但我一年交兩次錢。」租客發覺說漏了嘴,不再言語。

錢交到哪兒去了?辦案人員緊盯不放,把林百勝找來同步談話。此刻,他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只得和盤托出:從2010年8月起該單位將門面房租給通訊器材專賣店使用,共收取租金4.4萬元,但在《房屋租賃合同書》上體現的租金額為2.5萬元,其餘租金1.9萬元,經圖書館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直接用於補充辦公經費不足。

「因為簽的是陰陽合同,有一部分錢擺不到桌面上,這讓租客抓到了把柄。」林百勝說。

2012年8月,圖書館告知租客不能再續租。但租客要求續租至2013年3月,給租金1萬元。出於對單位經費來源的考慮,經圖書館領導班子研究,同意續租。因為違反政策規定,圖書館沒敢和租客簽訂合同,直接收取1萬元租金。

「這讓租客又抓到了一個把柄。」林百勝說。

2013年3月,門面房續租到期,因為按規定不能再對外出租,租客多次表示給房租,圖書館方始終拒絕,所以,租客說每年交兩次房租並不屬實。

「多次催促清房無果,沒想到2015年5月租客突然給我充了1000元手機話費,當時我找過她,讓她把話費從我手機退回去,但這是退不回去的,如果她給我現金,我會斷然拒絕。我也承諾把錢還給她,但一直沒還。有了第一次,後來她又陸續充了10次,總計9000多元。雖然我沒用這個錢,自己依然充話費,但也沒退還給她。」林百勝說:「這又給租客抓到了一個把柄。」

真相大白。圖書館違規出租行為,為後期清退埋下隱患,讓租客拒退有了底氣,讓圖書館方清退沒了硬氣。

「總是忌憚她抓著我們的把柄。於公,單位與她簽署陰陽合同、無合同出租;於私,她給我個人充話費,這些都是軟肋,所以我們始終不能以強硬態度讓她退房。」林百勝懊悔不已。

今年7月,區紀委監委對林百勝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區圖書館負有責任的另外兩名班子成員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誡勉談話處理。在核查組耐心細緻的說服下,租客也主動騰退了房屋。

長達6年的歷史遺留問題,終於得以解決。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充分彰顯了巡察監督與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有效銜接的合力。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大連紀檢監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K_YD4mwBJleJMoPM_5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