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醫囑,患者最終死在廁所,這是誰的錯?

2019-12-08     肛腸講堂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個真實案例,40歲的男子楊某因發燒來到醫院就診,醫院很快為其診斷為"急性呼吸道感染"。次日楊某來複診,病歷上明確的寫著患者的發病症狀右側臀部腫痛2天,體溫38.9℃,右側臀部略腫,壓痛明顯,並有糖尿病史,血糖控制差,為其診斷"臀部肛周膿腫",並給予口服和注射的抗炎藥。

第三日楊某依舊感到臀部刺痛無比,再次來到該醫院複診,這次診斷為"臀部軟組織感染",醫生建議楊某住院治療,一邊控制血糖一邊使用抗菌藥治療。但是醫院記錄表示楊某除了第一次取了藥物,其餘的抗生素、止痛藥等都沒有領取。

第四天,楊某又來到另外一家肛腸專科醫院就診,經過檢查診斷為"會陰部壞死性筋膜炎",需要立即住院手術。但醫院的病床已經滿員,一直等到第二天,楊某突然暈倒在廁所中,經過醫生和護士的搶救,發現楊某的肛周皮膚大面積壞死,腫大伴有惡臭,四肢冰冷,心跳驟停。在經過幾個小時的搶救後,最終治療無效,楊某臨床死亡。

事情並沒有結束,楊某的父母認為是因為兩家醫院延誤治療最終導致楊某死亡,遂將兩家醫院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第一家醫院承擔10%的責任,第二家醫院承擔35%的責任,共賠償患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

事後了解到,第一家醫院除了給楊某開藥外,也曾建議患者住院治療,但楊某並沒有履行,連止痛藥等藥物都沒有領取。楊某的家屬解釋是因為醫院只說是住院檢查,並沒有說需要住院手術治療。而法院認為第一家醫院的醫生具有豐富的臨床經驗,當發現患者依從性較差時就應該告知其延誤病情的後果,令楊某意識到此種病情的嚴重性。與此同時,醫生也未能在病歷上寫明需要手術醫治和病症的風險提示,這是告知不充分。

那楊某的死亡就沒有自身原因嗎?

不,除了醫院的告知不充分,楊某自身也存在很大的問題。

1、描述病症不明確。楊某最初就診只說了自己發燒等症狀,因此才會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

2、不服用藥物。對於醫生開的藥物,楊某拒不領取,導致膿腫得不到有效抑制;

3、不聽醫囑。醫生建議住院治療,但楊某在明知病情嚴重的情況下依舊不聽從醫生的囑託,只會令病情更加嚴重;

4、不積極轉院。明知急需手術並且醫院沒有床位的情況,他不積極轉去其他醫院儘快治療,延誤了最後的治療時機;

5、有病不及時控制。楊某本身有糖尿病,但沒有通過藥物或者食物控制,定期檢查,這才會患上肛周膿腫,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山東省立醫院西院肛腸科李峰主任在此提醒廣大肛腸疾病的患者,當肛腸不適時一定要及時就醫,去正規的、專業的肛腸醫院檢查。並且要聽醫囑,防止病情惡化,積極治療病症,決不能一意孤行,想當然的治療或者不當回事,認真聽從醫囑就是對自己生命最大的負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IGDk6W4BMH2_cNUgZA2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