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有過身份證丟失或被盜的經歷。部分鑽法律空子的人利用他人身份證乘機做出違法行為。那麼如果身份證被冒用,身份證持有者又該怎麼辦呢?冒用他人身證都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近日,永寧縣公安局楊和派出所民警在永寧縣京藏高速出口開展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戶籍地址為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彭原鄉的楊某某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證的嫌疑。經進一步核查,2016年5月16日,楊某某(男,1963年4月4日生)因長期在外打工未回戶籍地辦理二代身份證,被戶籍所在地註銷戶籍,其便擅自使用撿來的董某某居民身份證。
因楊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楊和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楊紅軍罰款200元的處罰,並收繳其冒用的居民身份證一張。
身份證被盜用了怎麼辦?
一旦發現身份證丟失、被盜,及時就近就地申報掛失並儘快補領新證,有效期滿及時換領新證並交回舊證。登記包含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眾可隨時到公安機關辦理。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它是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根據《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不可出借身份證,亦不可使用他人身份證!
警方提示:冒用他人身份證,以為可以瞞天過海逃避打擊,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除非不伸手,伸手必被抓。所以不要心存僥倖!以免會有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