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人生中有很多次等待,等待一場花開的時間,等待一次機遇的降臨,等待一場春雨的降落,等待愛人的一個回眸。這些等待是冬天的風雪等待春的復甦,是蕭索的大樹等待蔥鬱的時刻,更是每次離別時對重逢的期待。然而,當你用九年時間等待一個未知的家園時,你會不會從充滿希望到焦灼再到心灰意冷……
近日,欄目組接到徐女士等觀眾尋求幫助的電話,她們稱自己家的房子在九年前遇到拆遷,如今九年時間已經過去了,這36戶居民卻依然無家可歸,回遷房也是遲遲不能到位,用於租房的周轉資金也是少之又少,徐女士等業主到底經歷了什麼?她們又該怎麼做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呢?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微律師,將在節目中為徐女士等業主支招,為大家解決房子的困擾。
案例回顧
2010年的5月,徐女士等36戶家庭遇到拆遷,據徐女士等業主講述,當時拆遷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入戶協商的時候,明確要求7月1日之前必須搬離。包括徐女士在內的36戶家庭隨即與開發商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書,開發商承諾,兩年之後徐女士等36戶家庭可以回遷到新房內居住。
這次拆遷,對於盼了許久新房的徐女士一家來說,是一件充滿期待與幸福的事情。徐女士很痛快的答應了開發商的要求,同意以每人每個月200元微薄的周轉金在外租房居住。原本想著這樣租房的生活也就兩年,之後就能住進新房了,可令這36戶家庭沒想到的是,時間一天天過去,租房的租金也日漸攀升,而新房卻遲遲不見蹤影。
徐女士等人因為開發商給的周轉金不足以維持自家租房的開銷,曾多次找到開發商進行協商,周轉金也從每人每月200元漲到300元,後來到第三年,依然沒有回遷房的時候,開發商又將周轉金漲到450元每人每月,直到2017年,開發商給每人漲到600元一個月的周轉金。面對這600元的周轉金,依然讓徐女士等人的生活變得緊迫不堪。而曾經的家園已經變得滿目瘡痍,水、暖、電都沒有了,根本無法回去居住。
徐女士等人是否還能夠向開發商索要更多的周轉金來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她們下一步應該如何做才能挽回如今的局面呢?讓我們看看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在聽完徐女士的陳述後,陳微律師表示,2010年的時候國家針對這種有房本的國有土地,適用的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到2011年的時候,國家出台國有房屋徵收管理條例,那麼在2010年所用的是失效的條例。對於拆遷來說是必須要有拆遷許可的,而與徐女士等36戶家庭簽訂協議的叫拆遷人,但是已經不是合法的拆遷人,這種情況是一個非法的拆遷。
對此,陳微律師給徐女士等36戶居民的建議是,首先和區政府協商,雖然已經斷水、斷電,但是主體結構是沒有拆除的,如果可以和區政府協商對樓房進行修復,還是可以先解決居住的問題。因為如果沒有政府規劃的情況系,原址蓋新房安居可能也很麻煩。其次則是和政府協商,看看是不是可以捋順相關的手續,幫助這些居民建造一個新的家園或者給他們安置到新的地方。
據徐女士說,目前開發商還在經營狀態,並沒有出現資不抵債、破產清算等情況,證明公司還處於經營狀態,這對於徐女士等36戶家庭來說是一個利好的消息。畢竟租賃市場的價格每年都在攀升,所以還是可以跟公司進行協商,讓他們調高周轉金,因為當時在拆遷的時候,開發商沒有給房屋補償,只是答應房屋置換,現在在沒有置換房屋的情況下,要保障基本的生活和生存條件,所以還是可以跟開發商繼續協商的。
陳微律師建議,除了自己去找政府協商和找開發商協商之外,大家可以藉助法律的途徑來合法的維權,如果可訴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沒有合法資質的開發商將房屋恢復原狀,達到居住的標準。同時,建議徐女士可以先去房產局對自己曾經的房產進行查詢,因為開發商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是不能對房產證註銷的。依據現有的狀況,可以在起訴開發商,不僅要求將房屋恢復到原始的生活狀態,還可以對自己的損失爭取一部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