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四川女教師墜亡案再度掀起「家暴」熱議

2019-11-11   TV法律微服務

近日,四川巴中「26歲女教師疑被丈夫施暴之後墜亡案」,引發眾多網友的廣泛關注。

8月27日,四川省巴中市某小區一居民樓內,一女教師何某從14層高樓墜落,她的生命永遠的定格在26歲。

何某墜樓前小區監控曾經記錄下這樣一段視頻……當晚,在回家路上,何某和丈夫陳某已經發生吵鬧、推搡等行為。一進電梯,兩人發生了激烈地打鬥,陳某用拳頭不斷擊打何某的胸部、臉部,直至她剛剛補的新牙被打掉……出電梯後,何某竟然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妻子何某墜樓去世後,丈夫陳某在11月4日下午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自己是清白的,未有家暴行為。不過女教師閨蜜同時向時間視頻,提供過一段語音聊天中顯示,何某稱丈夫「把我按在地上,踩我頭髮、掐我脖子,我當時有想死的衝動。」何某還稱,明明他錯了,把所有事情賴自己身上,受夠了!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在11月4日,就26歲女教師何某墜樓死亡事件發布警情通報,通報介紹了事件最關鍵的部分,何某和丈夫回家途中離開電梯後繼續爭吵,何某翻越14樓樓道窗戶跳樓身亡。通過現場勘察、調取視頻資料、走訪調查、屍體檢驗等工作,警方認定何某墜樓身亡系自殺,排斥刑事案件。今晨對該案做出官方回應:通過現場勘察、調取視頻資料、走訪調查、屍體檢驗等工作,警方認定何某墜樓身亡系自殺,排除刑事案件,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對於近日網絡曝光的疑似家暴致人傷亡事件,TV法律微服務平台的特約律師雷家茂表示,家暴事件中,受害的往往是女性,這些事件讓人悲痛不已。

根據數據統計,在我們國家平均每4.7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到家暴;全國2.7億個家庭中30%的已婚婦女已經遭到家暴;大部分的女性因為遭到家暴而選擇自殺……對此,我們必須明白,家暴並不僅僅限於毆打,它分為直接的身體暴力、冷暴力、經濟暴力和性暴力。

另外,根據研究,發生家暴有這五大緣由:酗酒、賭博、經濟、外遇、瑣事,而且絕大部分家暴是因為家庭鎖事而引起的……如果這些原因得不到解決,家暴不僅僅會持續還會出現升級的情況。

雷家茂律師表示,這些慘痛的事實,都在告訴面對家暴的朋友:遇到家暴千萬不能忍,該報警報警,該離婚離婚,並且千萬要注意保存家暴的證據!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其中規定受害人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應給予幫助、處理,也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二人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受害方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要求施暴者進行賠償。若受害方存在身體損傷和精神損害,可以一併主張。離婚時財產分割方面要照顧受害方。

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如果實施家暴致人輕傷以上、死亡的,那麼施暴者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最終施暴者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雖然法律有相應的保護機制,然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女性在遭遇家暴時依然選擇了忍隱,也許是為了孩子能擁有一個完整的家,或許是為了那份曾經的情感,再或者出於其他原因……隱忍到最後遭受家暴的朋友會幡然醒悟,生活中的家暴是不能靠隱忍消失的,當自己想維權的時候,卻連家庭生活中存在家暴的證據都沒有了。因為事發時沒有報案,沒有立案,沒有叫人調解,沒有到醫院就醫驗傷……此時若一方極力否認存在家暴,並且不同意離婚,那麼恐怕面對的就不僅僅是遭受家暴維權難的問題,是連離婚都很難的局面。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反家庭暴力法》第37條中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被納入家庭暴力,同樣受法律約束。

所以,雷家茂律師建議遭受家暴的女性朋友或男性朋友,當生活中已經出現家庭暴力時,請不要沉默,否則,只會換來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