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改革進展如何,事業人員能隨改革轉參公或者公務員崗位嗎

2019-10-17     公事吧

鄉鎮機構改革原來預計在今年年中就會全面開展,年底前就應該可以完成,但一直有推,上面也沒有明確的政策或者是實施方案,致使鄉鎮機構改革一延再延。目前,有部分地區已經完成了試點改革,有成立四到五個黨政機關辦公室,三到五個事業機構,根據各鄉鎮實際需要,和經濟發達鎮等條件確定。

目前確定的,是鄉鎮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行政執法以縣區為主,鄉鎮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綜合司法所、工商所、國土所、食藥所等機構,整合成立綜合執法隊,為副科級機構,部分為正科級機構,統一實施鄉鎮範圍內所有的執法職能。縣區各主管部門,將可以由鄉鎮審批或者監督、獎懲的職能,全面下放到鄉鎮,由鄉鎮自主執法。不能由鄉鎮自主執法的,由鄉鎮配合縣區主管部門執法。綜合執法隊伍為公益一類,參公管理,其執法隊伍建設,要求幹部身份,參公管理,同時還具備執法資質。

鄉鎮其他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目前只是在試點,現在的經濟、社會、衛生、農技、政務服務等機構,肯定在保留之列。職能弱化的,比如計生服務等,會隨機構改革撤銷,和縣區以上保持一致。職級強化的,比如農業農村、醫保、退役軍人事務等職能,也會在機構改革中得以加強和體現。原事業單位承擔的生產經營職能,也會全面改企,使用的自收自支編制、自定自籌類編制也都將隨之全部收回,不再使用。

鄉鎮機構改革後,將以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為主,縣區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原來的事業人員基本上沒有可能進行政執法的參公單位,隨機構改革參公管理,除非通過招考程序。縣區已經參公的事業人員都無法安置,更不用說直接隨機構轉參公,進行政執法機構了。進不了參公單位,更進不了黨政機關,成為公務員。除非是招考、公選,或者晉升到事業單位任實職滿兩年後,年齡不超過40歲才可以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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