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邏輯謬誤的破解之道

2020-08-06     馮欣源自然養育之家

原標題:常見邏輯謬誤的破解之道

來源 | 譯言(ID:yeeyancom)

欣源有話說

這篇文章很不錯。

當媽媽以後,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謠言。

如果身為科研工作者,醫務人員,也需要在爆炸般的信息中,去其糟粕,取其精華。 目前進數據為王的時代,也有不少問題。數據也可以偏頗堆砌,人云亦云

基本的邏輯判斷,還是非常重要哦。

譯者丨zouxiand

來源丨unc.edu

現代社會信息量暴增。如何在形形色色的觀點裡分辨出正確的思想?如何防止被新聞媒體中的錯誤邏輯所欺騙?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至關重要。

本文主要介紹自己或者他人寫作中可能發生的常見邏輯謬誤,每一謬誤均給出了相應定義、示例,以及如何防止這些謬誤的建議。為了便於了解人們如何出現此類常見錯誤,作為示例本文選取了許多政治論題,目的並非要論證任何這些問題的任何一種觀點立場,而是要籍此闡明什麼叫做推理有欠縝密,而這一問題可能發生在幾乎任何論證之中。

邏輯謬誤的判別

以下介紹的每一邏輯謬誤,都分別給出了它的定義或解說、示例,以及論證中可以如何避免的建議。

以偏概全

定義:依據不充分的例證(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過於瑣碎)得出普遍的結論。諸如「大學男生聯誼會的人都是醉鬼」以及「大學生都很書呆子氣」等等成見,就是「以偏概全」的很好例子。

示例:「我的舍友說她的哲學課很難,我的哲學課也很難,因此,所有的哲學課必定都很難!」本例的依據僅為兩個人的感受,是不足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建議:檢查所選用的例證:是否只有不多幾個人的觀點或者經歷?如是,則應考慮是否需要增加證據,抑或縮小結論涵蓋範圍。(注意:本例結論若改為不那麼絕對的「某些哲學課對某些學生來說是很難的」,則不屬於「以偏概全」。)

推不出

定義:給出的論據的確能夠支撐某種結論,然而卻非欲論證的結論。

示例:「懲罰的嚴厲程度應當與違法的嚴重程度相吻合。現如今,對酒後駕車的懲罰也許不過只是罰款。然而酒後駕車乃是非常嚴重的違法,可以導致無辜行人的喪命。因此,酒後駕車應當適用死刑。」這裡的論據實際上可以支撐若干結論,例如「對酒後駕車應當嚴懲」等等,但是就本例而言,卻不能支持適用死刑的正當性。

建議:分清論據與結論。檢查論據,看它們可以客觀地給出什麼結論。檢查結論,看它需要什麼論據作為支撐,然後檢查實際是否給出了這樣的論據。「推不出」的邏輯謬誤往往發生在結論過於寬泛或者過於絕對之時,因此,如果所提主張較大,則應特別小心仔細。

事後歸因(亦稱「假性因果」)

這一謬誤的名稱來自拉丁語「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意為「後此,故因此」。

定義:認為事件甲之後發生了事件乙,因此事件甲導致了事件乙。當然,有時的確是前一事件導致了後一事件,例如,我選修了某門課,之後我的名字便出現在該課學生名單之中,因此確實是前者導致了後者。但是,有時時間上似乎相互關聯的兩件事,實質上並不存在因果關係。換言之,相互關聯並不等於存在因果關係。

示例:「瓊斯總統提高了稅收,之後暴力犯罪上升。因此,瓊斯總統對犯罪上升負有責任。」稅收增加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犯罪上升的一個因素,但本例並未揭示二者存在因果關係。

建議:要避免「事後歸因」,本例的論證就需要給出一定的解釋,闡明稅收增加如何最終就會引起犯罪上升。因此,避免這一謬誤的辦法就是:如果要說甲導致乙,就還應說明甲如何導致乙,而不能僅僅說是因為甲先發生乙則後發生!

滑坡謬誤

定義:聲稱某事之後將會發生一連串通常是可怕的後果,但卻並無充分證據支撐該推論。這樣的推論斷定,如果再往前一步踏上「滑坡」,就必定會一路滑跌到溝底,亦即假定我們不可能中途停住。

示例:「動物實驗有損對生命的尊重。如果不尊重生命,即可能越來越容忍諸如戰爭及殺人等等暴力行為。那麼,社會將很快就會淪為戰場,人人都會時刻擔憂自己的生命。這將是文明的末日。為了防止出現這種可怕結果,應當立即宣布動物實驗為非法。」由於動物實驗為合法存在已有相當時日,而文明也並未面臨末日,因此似乎非常明顯:這一系列事件未必就會件件發生。即使認同動物實驗的確危及對生命的尊重,而不尊重生命可以導致容忍暴力,但到此也可能就到了滑坡事件的終止點:我們也許不會非得一路滑跌到文明的末日。因此,並沒有充分的理由讓我們接受「必須宣布動物實驗為非法」的結論。

建議:檢查論證中屬於「如果甲,那麼乙,而如果乙,則丙」之類的連鎖引申,確保事件系列關聯合理。

類比失當

定義:很多論證需要類比兩種或更多事物、觀點或情形。如果所比較的兩件事物就所討論的問題而言實際上並非真正類似,這種類比就不恰當,基於其上的論證也就存在「類比失當」的邏輯謬誤。

示例:「槍枝和鐵錘一樣,都是具有金屬構件的可以殺人的工具,但是限制購買鐵錘是很荒唐的,因此限制購買槍枝也同樣荒唐。」的確,槍枝和鐵錘都有一些共同特性,但是這些特性(均有金屬構件、同為工具、都可能用於暴力)在決定是否需要限制購買槍枝時並非屬於要害問題。實際上,限制槍枝乃是因為槍枝很容易用於遠距離大規模殺人。這一特性鐵錘則沒有,用鐵錘擊殺一大群人,恐怕很不容易。因此,這樣的類比是不恰當的,而據此給出的論證也同樣不恰當。

只要動動腦筋,就可以在世間幾乎任何兩個事物之間進行某種類比:「我的作文像個泥潭,遇雨都會膨脹擴大(悶在屋裡出不去時學習的時候就更多),都讓人鬱悶。」因此,單憑類比了兩個事物這一點,其本身證明不了多少問題。

在關於墮胎問題的爭論之中,就常常藉助類比:胎兒經常與成人相提並論,然後便爭論說:某一醫學手段如果侵犯了成人權利,那麼同樣也侵犯了胎兒的權利。諸如此類的觀點是否成立,要看相關類比是否有力:成人和胎兒具有那些賦予成人權利的相同的屬性嗎?如果關鍵屬性是擁有人類基因密碼或者擁有度過豐富人生的可能,那麼成人和胎兒的確都擁有這樣的屬性,上述觀點及其類比也將是有力的;但如果關鍵屬性是自我意識、理性或者能夠自立生存,那麼成人和胎兒就不是都具有這種屬性,而相關類比也就是不恰當的。

建議:明確對於命題來說哪些才是重要的屬性,再看所比較的兩個事物是否都具備這些關鍵屬性。

訴諸權威

定義:為使論證更為有力,我們往往舉出享有盛譽或權威的資料作為參照,介紹他們對所探討問題的立場觀點。然而,如果只是舉出某個人物的大名,或者訴諸某一號稱權威但卻難說是名副其實的專家,就期望能夠影響讀者,那就犯下了「訴諸權威」的邏輯謬誤。

示例:「我們應當廢棄死刑。眾多的知名人士,例如影星Guy Handsome都曾公開表示反對死刑。」雖說Guy Handsome在演藝方面也許是個權威人士,卻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認為他在政治方面的見解也應能打動人心——也許,就死刑問題而言,他若可稱為權威,那麼文章作者同樣可以稱為權威。

建議:要避免「訴諸權威」的謬誤,有兩個很簡單的辦法:第一,確保所援引的權威在所討論的話題方面確實是專家;第二,不要只是說「Authority博士認同某某觀點,因此我們也應該認同」之類,還應該充分闡述該權威所依據的理由或者論據。這樣的話,讀者獲得的就不僅僅只是某人的聲名。此外,還可以選擇那些公認比較中立或理性的權威,而非那些可能會被指立場偏頗的權威。

訴諸公眾

定義:這一謬誤的拉丁文意為「挾眾」。「訴諸公眾」有若干形式,但共同之處是利用期望受到歡迎以及符合主流的這種大多數人的心理,從而贏得受眾的支持。其最為常見的一種形式是「從眾謬誤」,即試圖說服受眾採取某一行動或接受某一說法,只因為(據說)大家都這樣。

示例:「同性戀婚姻很不道德。70%的美國人都這樣認為!」雖然在決定需要對什麼問題立法方面,大多數美國的意見是有關係的,但是他們的意見卻無疑不能決定某事是否符合道義。曾幾何時,相當數量的美國人都贊成種族隔離,但是這些人的意見卻不能成為種族隔離符合道義的論據。這樣的論證,是在訴諸我們期望與其他美國人協調一致的心理,從而認可其結論。

建議:確保沒有要求讀者因為其他所有人都相信、所有冷靜的人都相信、相信就會受到人們的歡迎,如此等等,所以他也應該相信你的結論。謹記:流行的觀點並非總是正確!

人身攻擊及「你也一樣」

定義:「人身攻擊」及「你也一樣」類似「訴諸權威」,也是將人們的注意引向人身而非論證或者論據。這兩類謬誤的結論通常都是「不應相信某某人的看法」之類,而不能相信的原因則要麼是因為某某乃是一個壞人(人身攻擊)或者偽君子(你也一樣)。涉嫌人身攻擊的論證,針對的乃是對手本人而非對手的論證。

示例:「Andrea Dworkin出版了若干專著,認為色情會傷害女性。但是,Dworkin是個醜陋的怨婦,因此不值得相信。」這裡對Dworkin的長相和性格的刻薄描述,與她的論證是否有力毫無關係,因此,依此為論據乃是邏輯謬誤。

「你也一樣」謬誤是指責對手實際上也做了他自己所反對的事情,因此他的論證不聽也罷。試舉一例:假定父母對你講明了不能吸煙的道理,列舉了很多非常好的理由,例如有損健康、費錢等等,而你則回答說:「你說的我不能接受,因為你在我這個年齡也抽煙。你也是這樣!」但是,即使父母在過去也做過他們現在反對的事情,這一事實也無損於他們的論據(吸煙有害健康而且費錢),因此,你的回答存在邏輯謬誤。

建議:務必專注於對方的論證,而非對方的品格。(當然,如果的確是在討論某人的品格,則應例外:如果你認為「柯林頓總統不值得信任」,那麼證明他不值得信任的言行的那些論據就是與論題相關的,不屬於邏輯謬誤。)

訴諸憐憫

定義:「訴諸憐憫」是指激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從而接受自己的結論。

示例:「我知道考試是依據答題結果給分的,但是我應該得A,因為我的小貓病了,我的車拋了錨,我又得了感冒,所以我的學習是很艱難的!」這裡的結論是「我應該得A」,但是「得A」的標準衡量的是課程學習情況以及知識運用情況。這裡要我們接受的理由(挺過了艱難一星期的人應該得A)顯然是不可接受的。所給出的那些情況也許讓人覺得相關,甚至覺得其結論值得考慮;但是,這些情況在邏輯上確實並不相關,因此,其論證也是存在謬誤的。再舉一例:「向企業徵稅是不對的,別忘了他們的慈善捐款以及他們已經付出的生產成本有多少!」

建議:確保沒有僅僅只是激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從而認同自己的觀點。

訴諸無知

定義:這一謬誤基本上等於說:「瞧,手頭尚無這一問題的結論性證據,因此,應該接受我對這一問題的結論。」

示例:「若干世紀以來,人們都一直在努力證明上帝的存在,但迄今尚無人能夠證明。因此,上帝並不存在。」與此觀點相反但存在同樣邏輯謬誤的說法則是:「多年來,人們一直試圖證明上帝並不存在,但迄今尚無人能夠證明。因此,上帝確實存在。」這兩種論證都是利用證據不足來支撐結論的正確性。不過,在有一種情形中這樣做,卻不屬於邏輯謬誤:如果訓練有素的科研人員通過精心設計的方法長期探求某一目標而最終未能發現,而按理又應該能夠發現,那麼,「實際未能發現」這一事實就可以構成「該事物並不存在」的某種證據。

建議:仔細檢查是否存在已經指出證據不足而又依據證據不足得出了某種結論的那些部分。

草人謬誤

定義:增加論辯力量的方法之一是預測可能的駁論然後先發制人。而「草人」謬誤則是先把對方的觀點變成一個容易推翻的版本,然後將其駁倒而得分;但是,這如同一拳擊倒一個草人或者嚇唬小鳥的假人,影響實在有限,因此,擊敗對手已遭扭曲的觀點,影響也同樣十分有限。

示例:「女權主義要求全面禁止色情作品,而且,凡閱讀色情作品者都應受到處罰!但是,這樣嚴厲的舉措無疑是不穩妥的。因此,女權主義是錯誤的,不應干涉色情作品及其讀者。」這裡,女權主義的觀點經誇大而遭削弱——實際上,多數女權主義者並不主張完全「禁止」色情作品或者懲罰僅僅閱讀的人;女權主義主張的更多乃是限制諸如兒童色情這些東西,或者是主張受到色情作品傷害的人士為索賠而起訴相關出版商或者出品人,並非起訴讀者。因此,這種論證並不能真正得分,其中存在邏輯謬誤。

建議:面對對手要寬容厚道。陳述對方的論辯時應該儘量做到同樣有力、準確,並且能夠將心比心。如果能夠駁倒對方觀點最為有力的某種辯駁,則屬真正有所成就。

轉移論題

定義:這是指在論證過程中偏離正題,轉向某一次要問題,從而轉移人們對要害問題的注意力;之後的論證往往再不會回歸原題。

示例:「考試分析採用曲線形式最為公平。無論如何,師生關係融洽的話,教學效果就更好。」不妨將這裡的論據及其結論各自單列出來,看看其中存在什麼問題:

論據:師生關係融洽的話,教學效果就更好。

結論:考試分析採用曲線形式最為公平。

這樣就看得很清楚:論證偏離了正題——能夠使人融洽相處,並不一定就更公平;公平與正義有時需要我們做出某些將會導致矛盾衝突的事情。但是,人們可能覺得,諸如師生關係融洽之類的問題確實很重要,因而就容易忽視這一點:上述論證並未給出能夠支撐「曲線更公平」的任何證據。

建議:借用提綱形式,把論據與相應結論分列出來,看看論證中提出了多少問題,各個論據能否支撐相應結論。

虛假兩分

定義:「虛假兩分」指設法讓人認為只有兩種選擇,然後排除其中之一,於是便剩下似乎是唯一的答案,亦即論證想要的首選答案。但是,實際上往往存在很多其他選擇,而不僅只有兩個;如果我們一一都考查一下,也許就不會那麼快就選擇論證所想要的那一個了。

示例:「Caldwell Hall大樓狀況很遭,我們要麼把它拆掉重建,要麼就只能繼續拿學生的人身安全冒險。顯然,不應拿任何人的安全冒險,那麼就必須把它拆掉。」這裡的問題在於沒有指出還有這種可能:我們可以維修該建築,或者採取某種措施保證學生安全;例如,如果只有若干教室破損,那麼我們也許可以不給這些教室排課。

建議:注意檢查在聲稱只能二者選一的時候,是否真的如此,是否還有其他選擇沒有提到;如果有,就不應略去不談,而應該也給出排除的理由。同理,讓人認為只存在三個、四個等等選擇這樣的謬誤,雖然還沒有正式的術語以名之,但是如果實際存在的選擇不止那些,則與「虛假兩分」性質相同,也應避免。

竊取論題

定義:這一謬誤頗為複雜,表現為多種形式,較之此前討論過的謬誤更難判別。但基本可以這樣認為:「竊取論題」就是要求讀者徑直接受結論而並不給出任何真正的證據;論證要麼是建立在與結論內容相同的論據之上(即所謂「循環論證」),要麼就是略去了論證以為依據的某一重要(然而可疑的)假定。有時,人們會把「竊取論題」用作一種常見的評語,泛指結論缺乏充分理據的那些情形,但這不是我們這裡所說的含義。

示例:「主動型安樂死在道義上是可以接受的,協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擺脫痛苦乃是正當的,符合倫理的。」試將這一論證的論據及結論分列如下:

論據:協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擺脫痛苦乃是正當的,符合倫理的。

結論:主動型安樂死在道義上是可以接受的。

把這裡的論據稍加變換,就能看出同一個意思重複了兩遍:「正當的,符合倫理的」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在道義上是可以接受的」,而「協助他人籍由死亡而擺脫痛苦」意思就是「主動型安樂死」。因此,該論據實際上在說:「主動型安樂死在道義上是可以接受的」,而這與相應結論完全一樣!對於為什麼安樂死可以接受,該論證並未給出任何真正的理由,反而難免讓人質疑:「呃,那麼,你為什麼認為安樂死可以接受呢?」。這裡的論證「竊取」(亦即規避)了真正的問題。

再舉一例,其中論證所需但卻含糊的論據完全被略去:「殺人在道義上是錯誤的。因此,主動型安樂死在道義上是錯誤的。」這裡略去了論據「主動型安樂死是殺人」,而這一論據又是大可爭議的——這樣的論證同樣是隻字不提相關論據從而「竊取」了或者「規避」了主動型安樂死是否屬於殺人這一問題,意在讓人們只注意到沒有爭議的論據「殺人在道義上是錯誤的」,而看不到相關的假定。

建議:避免「竊取論題」的方法之一是把自己的論據及其結論按提綱形式一一列舉出來,檢查其中是否缺少某些環節、步驟,從而造成論據之間或者論據與結論之間的脫節;補上缺失的那些命題。如果這些命題存在爭議,而又被含混敷衍過去,那就可能發生了「竊取論題」謬誤。之後,檢查一下論據所表達實質內容(但說法不同)是否與結論相同;如果是,那麼就屬於「竊取論題」。要旨在於:務必不要把試圖論證的問題用作假定或者無可爭議的證據。

詞語歧義

定義:即在論證中某一重要詞語的兩個或更多含義之間游移不定。

示例:「向慈善組織捐助是正確的,因此,慈善組織向我們要錢也是正確的。」這裡「正確」(right)一詞有歧義,既可以指某事是對的或者好的(例如「這次測驗我的答案都正確」),也可以指某人對某物擁有權利(例如「人人都有生命權」)。有些論證會有意偷換詞語含義,常見的此類詞語有「自由」、「正義」、「正確」等等;有些詞語歧義問題則屬於差錯或者誤解。但是,無論屬於哪種情況,重要的是應保證在論證中所使用的主要詞語的含義始終一致。

建議:找出論證中的重點詞語,檢查它們是否可能造成歧義,如是,則應確保沒有同時使用其不同含義。

謬誤的排查

以下是查找論證中邏輯謬誤的 幾個方法

站在反對相關結論的角度,反觀論證中哪些部分比較可疑,哪些部分最為薄弱,然後重點加強這些部分。

列出論證的各個要點,在其下方分別列出相應的證據,這樣也許就會發現某個提法並無過硬證據,或者可以更為嚴格地審查所採用的證據。

了解自己特別容易發生哪些邏輯謬誤,檢查自己的文章中是否出現這些謬誤。有些人頻頻「訴諸權威」,有些人則更容易「類比失當」或者發生「草人」謬誤。重讀一下自己以前的文章,看看是否存在今後需要注意防範的

某種邏輯謬誤

注意寬泛的說法,它們較之有所限制的說法需要更多的證據。說法中若有涵蓋全部的詞語如「所有」、「非」、「無」、「每個」、「向來」、「從不」、「無人」、「人人」之類,雖然有時是合適的,但較之不那麼絕對的詞語如「有些」、「很多」、「不多」、「有時」、「通常」等等,需要給出多得多的證據。

檢查並覆核涉及他人品格的用語,尤其是涉及對手品格的用語,確保這些用語準確、得當。

參考書目

本文初稿參考了下列論著,但這裡並未全部列出。希望讀者能夠自己檢索,查找最新相關論著。不要以這裡的格式為標準書寫自己文章的「參考文獻」,因為這裡的格式未必符合你所需要的格式。關於引用標註格式,請參考北科羅拉多大學圖書館(UNC Libraries)的文獻引用標註指南。

Hurley, Patrick J. A Concise Introduction to Logic. Thornson Learning, 2000

Lunsford, Andrea and John Ruszkiewicz. Everything's an Argument. Bedford Books, 1998.

Copi, Irving M. and Carl Cohen. Introduction to Logic. Prentice Hall, 1998.

作者 | 譯言

來源 | 譯言(ID:yeeyancom)發現、翻譯、分享中文之外的網際網路精華。

聲明 | 本文為轉載文章,已獲授權,如您希望轉載,請聯繫原作者。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本人無意侵權,如您覺得有侵權行為,請速與我聯絡刪除。

頭像 | 唐小鴨,雁楓樺,擎石設計,版權為本公眾號所有,翻版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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