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話: 020-81985636
二、會見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地址:廣州市白雲區鍾落潭鎮五龍崗村(五龍體育休閒山莊旁邊)
四、交通指南: 由廣州市區出發,常用驅車路線主要有三條:
(一)廣從線:白雲大道廣從路太和竹料鍾落潭第二個紅綠燈(廣州市特警訓練基地指示牌右轉)五龍體育休閒山莊
(二)華南快速線:中山大道入廣園快線入黃埔大道入京珠高速鍾落潭出口五龍體育休閒山莊
(三)東部快線:廣深高速廣惠高速廣園快速北二環高速京珠高速鍾落潭出口五龍體育休閒山莊
五、家屬可顧送:人民幣1000元以內,衣物(不能顧送吃食)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關於會見通信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
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准使用暗語交談,不准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六條 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視。
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 受人犯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信。
七、在實踐中,經常有當事人的家屬分不清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其實兩者的差別非常之大,如果親友被關押在看守所就表明他涉嫌刑事犯罪,必須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三個階段,所以關押的時間較長,一個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判決快則三個月,慢則一年半載。如親友被關押在拘留所則表明其只是接受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最長關押時間是15天,數種違法行為並罰不會超過20天。
因此,當收到親友被關押的消息後,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他是被關押在看守所還是拘留所,這樣才有利於考慮處理方案。關押在拘留所的,由於拘留時間較短,只需給親友送去一些衣物或者金錢就可以了;關押在看守所的,需要儘快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因為涉嫌刑事犯罪往往會剝奪一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再者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在判決前是見不到的,只有律師才能進行會見,了解案情的進展及相關罪名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