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
4個部門聯合發布
《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等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11月1日後銷售的
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
不予辦理登記上牌!
新規重點內容
1.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在生產、流通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2.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要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核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
3.對2024年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
對2024年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4.對不能保持《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企業,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從公告名單中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