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的人有了對象,我還該不該追求?」

2020-12-15   科技紫微星座網

原標題:「喜歡的人有了對象,我還該不該追求?」

我們總說,最好的愛情是在對的時間遇上對的人。但是,這世上不是所有的事情總會開始得剛剛好,包括愛情!

有愛而不得的遺憾,也有苦苦糾纏的痛苦,還有一種最為折磨人,那就是好不容易喜歡上了一個人,而TA已經有了對象。

遇到這樣的情況,到底應該怎樣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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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也有人拋出這樣類似的問題:

假設喜歡的人有對象,

你認同「只要不結婚誰都有資格展開追求」嗎?

評論區里,點贊量最高的回答是這樣的

這其實也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想法, 無論再怎麼喜歡,也不能違背了道德,否則這將變成三個人的災難!

就像《三十而已》中的王漫妮,雖然是在不知道梁正賢有未婚妻的情況下愛上了他,即便知道了之後內心也有過掙扎。

可就在她親眼看到梁正賢和未婚妻一起散步遛狗時,她還是毅然決然的選擇了轉身離開,選擇了從這段感情里抽離。

因為她知道,感情中三人行這種事情,是最可怕的,也是不會有結果的。

的確,喜歡誰是一個人的權力,但它不應該建立在破壞別人幸福的基礎上。

及時止損,轉身離開,回歸到正常的生活,做最好的自己,相信真正屬於你的愛情一定會在不遠處等著你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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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你真正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就容易被愛情沖昏了頭,什麼理智,什麼道德都沒有眼前的這個人重要。

這就是愛情最致命的吸引力,也是最容易讓人迷失的地方!

小C就曾經有過一段這樣迷失的愛情。那一次出公差,讓她認識了王先生,一個比她大8歲,看上去很紳士的男士,並很快喜歡上了他。

雖然知道王先生有一個相戀多年的女友,但小C覺得感情的事情沒有先來後到,喜歡上了就是喜歡上了。於是,她在一個雨後的下午跟王先生表白了。

結果就是,他們真的在一起了,只不過是見不得光的「地下情」。那時的小C覺得,只要擁有便是幸福,其他的都不重要。

相處三個月後,甜蜜慢慢退卻後,她發現眼前的這個人其實一點都不紳士。言行不一,脾氣火爆,小C心裡滿滿的都是委屈。終於,在一場激烈的爭吵後小C選擇了離開。

現在回憶起那段時光,小C說得最多的三個字就是「不值得」。

愛情的打開方式有很多種,但是 盲目和掠奪絕對是最危險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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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並沒有錯,因為愛情是沒有辦法控制的;勇敢追愛也沒有錯,因為大家都是奔著幸福去的。

問題就在你喜歡的那個人身上還有別的責任,更可怕的是你分不清這樣的喜歡是一時的迷戀還是值得付出的真愛。

若是命運讓你深陷了苦戀的漩渦,那就不妨通過九星千年占星術,為你的感情找到出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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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原因,開始改變,不要讓自己變得卑微,也不要再讓自己愛得那麼辛苦,好不好?

最後的最後,我想說喜歡一個人真的很美好,但是我們一定要找到正確的打開方式!

點擊閱讀原文,看他能愛你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