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林某因危險駕駛被尤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罰款一千元,該判決於4月21日生效。
2019年10月5日21時許,林某在城關鎮一KTV內與朋友一起飲酒,直至次日1時許。
林某在明知飲酒的情況下仍駕駛二輪摩托車往城關鎮埔頭方向行駛,行經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門口時,居然睡著了。
當班執勤民警發現情況後,立即上前查看情況。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林某身上散發出酒氣。民警依法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駕駛人林某進行測試,其呼出氣體中乙醇量為133mg/100ml。
後經鑑定,送檢林某血樣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62.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法院對林某依法做出判決。
無獨有偶,2020年4月3日2時許,尤溪警方接到群眾舉報,一輛小車停在了環城路中間。接警後,值班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輛白色的奔馳小車停在路中間。
民警隨即敲打車窗叫醒睡在車內的司機劉某。劉某一打開車門,車內傳出濃烈酒精氣味。經過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吹氣檢測,檢測結果為216mg/100ml,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提醒
廣大駕駛員一定要繃緊交通安全弦,加強酒後禁駕意識,下一階段,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酒後駕駛、無證駕駛、「五小車輛」、麵包車違法載人、農村短途客車超員等重點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來源:尤溪縣公安局、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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