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4號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有關項目的填報要求調整如下:
一、取消「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申報項目。
二、實際進境貨物的「啟運日期」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須填報「啟運日期;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2022年第88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2月21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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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64cdc670602b20daf1646bc9fd4a90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