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導遊將獲獎勵5萬元

2024-08-20     山西經濟日報

本報太原8月19日訊(記者 栗美霞)為進一步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加強導遊隊伍建設,推動我省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日前,省文旅廳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2023年度「導遊服務質量獎」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具體的申報資格、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等。

申報2023年度「導遊服務質量獎」的導遊需滿足如下資格:持有導遊證,並與省內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我省相關旅遊組織註冊,為省內旅行社提供導遊服務的一線導遊。

據了解,申報條件如下:截至申報截止之日3年內,申報導遊未因旅遊服務質量問題被文旅部門行政處罰、未被認定為旅遊市場嚴重失信主體,1年內未被認定為一般失信主體;評分周期內(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累計帶團天數不少於50天或帶團人數不少於1000人。

具體的申報程序是,申報導遊個人向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旅行社或註冊的旅遊行業組織)提出申請,由所在單位對申報導遊的資格和條件把關,經公示等程序後,向所在市級文化和旅遊局推薦,由各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初審,並將初審結果通過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根據省文旅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導遊服務質量獎勵辦法》,我省設立了導遊服務質量獎,通過評選金牌導遊、銀牌導遊、銅牌導遊的方式對導遊給予獎勵。其中,對金牌導遊獎勵5萬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585bf67e6b2595d96c6f802a1735da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