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民法"典"亮生活》來到雲南大學滇池學院,雲南廣播電視台都市頻道主持人郭崢和嘉賓滇池學院法學院教師王晶、雲南欣宇多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博,還有雲南大學滇池學院的同學們一起聊聊助人為樂的快樂和擔憂。
主持人(左一):雲南廣播電視台都市頻道主持人郭崢
嘉賓(女): 滇池學院法學院教師 王晶
嘉賓(男): 雲南欣宇多捷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雨博
在現場討論中,我們不難感受到遇到問題,這些可愛的年輕人心腸熱,願意幫,但或是受限於自身能力,或是社會複雜情況,大家的熱心中又不免有警覺和擔憂:我幫忙幫出糾紛怎麼辦?
先來關注一個
救助他人的案例,
由都市頻道劉莎、歐陽演繹。
做好事竟遭索賠?我們可以放心的做好人嗎?
在公園的樓梯上,老歐對身邊即將摔下樓梯的莎莎本能的發起救助。
莎莎在老歐的救助下沒有摔下樓梯,但是莎莎的手臂在救助的過程中突然脫臼了。
莎莎要求救助人賠錢。
問題:救人過程中,導致被救人受傷,施救者需要承擔責任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滇池學院法學院教師 王晶:「它的全名叫做善意救助者享有損害賠償的豁免權。在此之前,我們國家民事基本法律,包括司法解釋當中都沒有對此有任何的一個規定,所以說可以說這條是民法典新增加的一個規則,專門來保護善意救助者的一個法律條文。」
專業人士、律師的觀點是什麼……請關注《民法「典」亮生活》。
跳水救人手機損壞,這個損失怎麼辦?
周圍群眾:「來人吶!有人掉河裡啦!」
周圍群眾:「快救人!大哥你小心救人啊,小心。」
周圍群眾:「救上來了,太好了。」
在路邊散步的老歐把跑步跌落致河道的莎莎救起。
老歐:「我說姑娘啊,你有什麼想不開的啊?」
莎莎:「我沒有想不開,我正跑步呢,太滑了,我就摔進去了。」
老歐:「啊,好好好那我就放心了,你看這樣,剛才為了救你我的手機也泡水裡了,現在打不開了,這個維修費是不是該你出一下!」
莎莎:「沒錢。」
老歐:「這個是因為救你才壞的呀!」
莎莎:「我求你救我啦,你自願跳的呀,怎麼會該我賠呢。」
老歐:「那該誰賠呀?」
問題:救人者老歐的手機被水泡壞了,他能向被救者要手機修理費嗎?
雲南欣宇多捷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雨博:「是可以要的。民法典的第183條。保護他人權益的行為,而使自己受到損失的情況下,應當由侵權人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說沒有侵權人,或者說侵權人找不到以及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受助人有義務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
想幫忙,但不敢,怎麼辦?
現場觀眾:「我首先得看那個地兒有沒有監控。」
問題:如果想要助人為樂,同時又想規避後續的一些風險,什麼操作會有效?
雲南欣宇多捷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雨博:「要分清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願不願意做這件事。第二是我自己會不會有其他的責任,個人覺得我願意把剛才講的第一點放在前面,如果沒有攝像頭情況緊急的情況下,我寧願相信這個社會好人是多的,沒有那麼多的陷阱。如果說情況沒有那麼緊急,我們自然可以採取一些救助措施。有一些很搞笑的視頻是我先把這個攝像頭開著,開了以後我再去選擇。」
滇池學院法學院教師 王晶:「我們可以結合多種的一種救濟幫助方式,比如說我們可以報警,我們可以呼喊旁人,還可以控制維持現場救助秩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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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生活
播出時間:
周六(12月25日)18:40
雲南廣播電視台都市頻道
YNTV-2《都市條形碼》
周天(12月26日)晚21:30
雲南廣播電視台公共頻道
YNTV-6 《民生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