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這一次真的來了嗎?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簡稱《決定》),宣布房地產稅將在部分城市進行試點,試點城市由國務院確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時間為5年,條件成熟時,將及時制定法律。
具體房地產稅在哪裡征、怎麼征,以及具體試點城市尚未公布。房地產稅的施行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需要較長時間驗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房地產稅採取先試點,後立法的方式,說明房地產稅的開徵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試點最近2年內可能落地。但即使落地,也只是在試點城市落地,並有5年的試點時間,之後還要時間制定相關法律。因此,全國範圍的房地產稅徵收落地,必然需要5年及以上的時間。
以下為《決定》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一、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二、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徵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決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房地產稅是什麼?跟房產稅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稅≠房產稅。
房地產稅,顧名思義,是對房地產徵收的一種綜合性稅費,也是針對房產徵收的所有稅目的總稱,包括流轉環節和保有環節兩大類稅目。流轉環節稅目包括:印花稅、契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保有環節稅目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而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從概念上看,房地產稅包括房產稅。
房產稅早有法律依據,但並未在全國範圍內開徵。國務院早在1986年就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注意這裡是房產稅),並於2011年進行了修訂,並在重慶、上海兩個城市試點了10年,其中,上海是針對二套房徵收,重慶是針對別墅和高檔住房徵收。從實際試點效果來看,並不理想。
而房地產稅尚未立法,需要通過這次的試點之後再制定相關法律。在這一次的《決定》中,強調要把個人住宅納入徵收範圍,因此,改革的核心是住宅。不過,農村住房不納入改革。而商業辦公等非居住的住房、企業持有的住房等,很早就在徵收房產稅。換句話說,過去不徵稅的,只有個人住宅。
來源:中國政府網、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