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他人學籍上學,現已被查處,工作被開除,所交社保歸誰所有?

2020-08-01     張瑞芳

原標題:頂替他人學籍上學,現已被查處,工作被開除,所交社保歸誰所有?

頂替他人的學籍上學,這在過去網上查詢還不是很方便,招生信息也不是很透明的時候,出現這種冒用他人學籍的事件比較多。山東教育廳近兩年共查處涉嫌冒名頂替的居然達到了242名,這個數字的確令人震驚。冒名頂替者獲得學歷時間大多為2002年至2009年。其實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這樣的事情比較多。

頂替他人學籍上學的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借用別人的學籍,名字是別人的,成績是個人的,過去因為考中師或者中專不要復讀生,有些人學習差,就輟學了,而那些復讀生,就借用了這些人的學籍。裡面到底是怎麼操作的,我也不是很清楚,學校和管戶籍的人員必參與其中。

我有個同事,70後,就是冒用的別人的學籍,然後考的中師。一直教書,後來因為老家的宅基地和自己的親大伯產生了矛盾,於是被親大娘舉報,舉報他占用別人的學籍考的學校,一直告,一直反映。最後這個同事就被開除了公職。其實這種冒用學籍的,對於對方沒有什麼傷害,就是破壞了教育的公平性,你一個復讀生被錄取了,人家真正的應屆生就失去了一個機會。

還有一種情況,就像是最近熱傳的山東冠縣的陳春秀,以及山東聊城的王麗,她們都是受害者,當年她們都是參加了考試,也考上了,只是自己多年苦讀的勝利果實,被別人摘取了。這種冒名頂替,是對對方影響很大的,改寫了對方的人生軌跡。

王麗麗1996年考中了聊城農業學校,那時是個中專,那時的中專還是包分配的。如果畢業了,王麗麗肯定是有份正式工作的。而假冒王麗麗的陳某,拿著人家的通知書,頂著人家的名字,堂而皇之的就去了。

後來分在了街道辦事處。2016年單位要對職工身份搞個調查,這時需要王麗麗的配合,萬般無奈下,她找到了王麗麗,想叫王麗麗一家配合她騙過組織的調查。央求王麗麗父親認她做乾女兒,可是王家沒同意私了,窮死也不要錢,就想要個公平。還自己一個公道。

王麗麗知道實情後,進行舉報,現頂替者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那麼問題來了,頂替者陳某的單位已經給陳某交了22年的社保,是否退回,或者有的網友說退給王麗麗?

我很理解大家的憤慨的心情,覺得陳某的一切都是盜用別人的一切得來的,但是這種想法不對。這個如果是非法所得,理應收回國庫,絕不會給了王麗麗。

那麼有沒有被收回國庫的可能,這種可能不是沒有。用人單位付給她的勞動報酬,她已經領取了。估計這個很難再追查了,但是陳某的單位所交的社保,就算不追回國庫,你說她憑什麼領取,現在的社保卡和身份證合二為一,那麼她所有的名字都是王麗麗的名字,她現在也不叫王麗麗了,這個身份證也會被註銷,她憑什麼來領取這份社保呢?所以收回國庫的可能不小。

有人覺得怎麼他們冒用了別人的學籍,不是違法嗎?要不要負法律責任?我國刑法沒有相應的罪名,冒名頂替上大學不構成犯罪,但是頂替者涉嫌使用虛假的身份證、盜用身份證件罪,其他協助她犯罪的公職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徇私舞弊罪等,等待調查清楚後都會按罪處理。

王麗麗如果對於陳某不滿,想要賠償,可以去起訴她,不過這樣的賠償都不是很多。幾萬元的賠償到頭了。

現在的學籍管理非常透明,從學生們開始上學就建立了學籍,這個學籍是終生的,自己的每個學習的經歷都顯示得非常清楚。現在高考也都是網上報名,從查分數開始,到報名,都是隱秘的。將來通知書也是直接寄到自己的手裡,相對來說,錄取的審核把關嚴格了很多。

之所以有人如此大膽敢做這樣的事情,一個根本的原因是涉及到了利益,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處罰的力度太輕。所以要加大處罰的力度。從保護受害者利益來說,也要加大賠償,你敢徇私舞弊,你就做好東窗事發時嚴厲的懲處,這樣警鐘才會長鳴。

這些假冒者和被假冒者當初都是學生身份,他們都是小孩子,左右他們的其實是家長,處罰的對象不要只針對頂替者,而是給辦理此事的所有的參與人員,他們是比小偷還可惡的人群,小偷只偷走點小財物,他們偷走了人家的一生,改寫了人家的一生,不重重打擊,怎麼能叫普通民眾咽下這口氣呢!

大家覺得呢?歡迎留言分享您的觀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3q1lqXMBURTf-Dn5bs6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