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4噸!海關查獲走私煙花爆竹,中遠海運:不得瞞報漏報

2022-07-29     貨之家

原標題:22.54噸!海關查獲走私煙花爆竹,中遠海運:不得瞞報漏報

近日,寧波海關所屬梅山海關關員對某公司以市場採購方式申報出口的1批羊角錘的貨物進行現場人工查驗,發現除了貨櫃內近門處前兩排擺放了羊角錘等商品作為掩飾,其餘全部為簡易包裝的煙花爆竹。

據悉,該批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危險品,總計860箱,重量22.54噸。

圖源:海關發布

這些藏身普通貨櫃里的煙花爆竹在高溫下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煙花爆竹屬於第1類危險貨物(爆炸品),在物流、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燃燒、爆炸事故,將對航運物流、生產管理和社會安全造成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早前,中遠海運集運發布關於正確申報貨物信息的告客戶書,旨在履行客戶託運貨物的安全運輸職責,確保船員生命、船舶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中遠海運集運表示,時值夏季高溫,近期業內發生了多起因危險貨物申報不當,引發的運輸安全事件。

鑒於此,中遠海運集運提醒託運人,務必遵守委託義務,不得瞞報、謊報、誤報、漏報所申報貨物的品名和危險性質級別。

該公司強調,尤其關於鋰電池貨物,無論以何種方式、是否歸屬於危險貨物(根據國際海事危規),只要貨物中含有鋰電池,均須履行託運職責如實申報。

若有違反此項訂艙協議者,將按《中遠海運貨櫃運輸有限公司危險貨物謊報瞞報預防與處置辦法》予以處理,並將對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向託運方進行追償。

對此,海關提醒煙花爆竹等第1類危險貨物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

對於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再次提醒!危險貨物、危險品瞞報、誤報、漏報一旦被查獲,涉事企業不但面臨巨額罰款,嚴重者將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由外跨研究中心,外航運綜合整理自海關發布、海運網、中國航務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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