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出到2035年「培養造就2000名左右大國工匠、10000名左右省級工匠、50000名左右市級工匠,以培養更多大國工匠和各級工匠人才為引領,帶動一流產業技術工人隊伍建設」。《意見》對建立和完善以培養高素質產業工人為目標的現代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務,職教戰線如何深刻理解《意見》精神並貫徹落實?今起,本報開設專欄,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撰文解讀。
產業工人是創造社會財富的中堅力量,也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製造強國的骨幹。面對新時代發展需求,特別是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推進,加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對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通過提升產業工人的思想政治素質、技能水平、職業地位和幸福感,團結引導產業工人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發揮主力軍作用。文件確立了9部分27條具體政策措施,其中第四部分「適應新型工業化發展需求,完善產業工人技能形成體系」,對建立和完善以培養高素質產業工人為目標的現代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確立了新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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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意見》首先強調加快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產教融合已經成為職教界共識,但是在實踐中仍然遇到很多困難,特別是職業院校缺乏足夠的組織手段和實際措施。
《意見》提出,堅持以教促產、以產助教、產教融合和產學合作原則,打造一批核心課程、優質教材、教師團隊、實踐項目。這需要更加關注技術技能人才「從初學者到專家」的成長規律,通過引導學生完成完整的典型工作任務,使其在獲得專業知識技能的同時,提高職業素質和行動能力,通過多種崗位學習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並實現對職業規範、職業倫理和價值觀的內化。針對目前院校辦學條件和教學能力欠缺問題,《意見》還確立了多個提升各類教師素質的計劃。
需要強調的是,職普融通不是「職普等同」而是「職普等值」。不同類型教育之間銜接和融通的本質是資歷(格)要求之間的認可,其基礎是明確各級各類教育之間具有可比性的人才培養「出口標準」,應特別關注並嚴控高等教育的畢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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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力度
技術的發展,特別是信息技術的發展對現代產業工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現代化企業的產業工人需要全面了解智能化生產,對複雜生產流程進行整體把握,完成綜合性的工作任務。
為了培養大量高素質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意見》提出了技能中國行動、職業教育現場工程師專項培養計劃和青年技能人才鍛造行動等措施,推進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努力建立健全產業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與傳統的學科教育不同,應確立其與傳統學校教育的不同定位和教學特點,如開展基於工作的學習而不是基於知識的學習,遵循職業能力發展邏輯而不是學科邏輯,按照工作過程系統化原則而不是學科系統化原則開展教學。高技能人才的培養需要專門的教學組織方式、特定的學習情境和更加科學、合理的教學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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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企業培養產業工人的責任
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離不開行業企業參與。《意見》提出,構建以企業為主體、職業學校為基礎,政府推動、社會支持、工會參與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這是實現產教融合、促進產業鏈與教育鏈供給相匹配的重要保障,是我國職業教育「一體兩翼」建設中「兩翼」(市域產教聯合體和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的核心,是產業學院、現場工程師培養等人才培養模式探索的主要內容。
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涉及的部門和利益群體較多,運行複雜,需要相應的制度保障。應建立跨越傳統教育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機構,制定協調統一的規章制度,保障企業、學校和學徒各方權益,實現職能的優化和整合。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文化傳統等原因,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對參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並不積極。《意見》鼓勵大型企業制定技能人才發展戰略,健全產業工人培訓制度,積極開展公共職業技能培訓,發揮工會系統、行業協會、社會培訓機構作用,幫助中小企業開展技能培訓。行業協會和工會等社會組織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和資源,為校企雙方提供更多、更好的監督和服務。職業院校也應改革原有的純學院式教學管理制度,關注企業的生產周期和季節特色等特殊需求,使其適應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的運行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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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工人知識更新和學歷提升
現代社會是終身學習的社會。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和實現個體發展需要,每個社會成員都需要貫穿一生的持續學習,確保緊跟時代的步伐而不被淘汰。產業工人也是如此。《意見》確定的產業工人繼續教育項目,鼓勵高等學校、開放大學等開設勞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學歷教育班等多種針對產業工人職業發展的繼續教育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
造成當前人力資源供給與崗位需求之間存在不匹配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教育制度與勞動用工制度分離,教育供給與勞動市場需求存在結構性脫節;二是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等級)證書之間沒有對應關係,妨礙「學校世界」與「工作世界」的溝通,造成畢業生就業和企業招聘員工的雙重困難。
建立資歷(格)框架無疑是解決這一難題的重要突破口。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多年來進行了大量實踐,但是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今後應系統設計和組織開展資歷(格)框架制度的建設,這有利於規範各級各類教育和培訓的內容與標準,鼓勵公民通過多種類型的教育和培訓獲得生涯發展所需要的資格,使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的管理統一到權威的國家資歷(格)標準下,實現不同類型教育證書的可比性,從而實現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作者系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
《中國教育報》2024年11月05日 第05版
作者:趙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