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朋友圈銷售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2024-01-12     搜狐城市-東莞

原標題:注意!在朋友圈銷售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快過年了,朋友圈也異常熱鬧起來,紛紛做起了「微商老闆」,有賣年貨的、賣藥的、賣年花的。那你的朋友圈裡有賣「仙女棒」「小金魚」「加特林」(煙花)嗎?

注意了!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這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麼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在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需要擔負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製造、儲存煙花爆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來源:東莞應急管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2342c9108d448eaab95b0dd2914af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