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逛臉書驚見「長得像老公」的女孩 氣憤提告求償

2020-05-06     ETtoday新聞雲


人妻逛臉書驚見一名「長得像老公」的女孩,氣憤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人妻逛臉書時見到一張「母女照」,發現照片中被女子小乃(化名)抱在懷中的女孩,竟與老公長得相似,氣得告上法庭,向小乃及丈夫求償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判人夫應賠償妻子。

人妻主張,跟老公在2008年12月結婚,2017年12月17日她上網逛小乃臉書時,見到對方PO出一張照片,手中所抱的女孩竟跟老公長相相似,認為對方明知老公已有家室,竟還發生性行為,又在2016年11月底產女,另外,她指出,小乃與老公也在偵查程序中承認通姦生子,決定提起訴訟,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

對此,小乃則喊冤,她2016年1、2月間與人夫發生性行為時,根本不知道對方是有老婆的人,直到孩子生了要報戶口時,人夫才告訴她,「我有老婆」,強調她不是故意侵犯人妻的配偶權;人夫則辯稱,妻子曾向他人說願意「做小的」,意思就是同意他跟小乃交往,也已經原諒他了,另外,夫妻倆2014年間就沒有住在一起了,婚姻關係名存實亡,2017年8月底協議離婚,認為妻子並沒有受到精神上的痛苦。

桃園簡易庭勘驗各項事證後,採信小乃「不知已婚」的說詞,判她免賠;至於人夫則是確實發生通姦行為,又與小乃育有一女,破壞夫妻間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就算他說「獲得妻子原諒」是真的,但也不能依此認定,他的行為沒有對妻子造成精神上的損害,判他應賠償妻子。人夫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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