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的準備買房,給房子裝修,這個過程也是很多人都要經歷的,而昆明市呈貢區的尹女士,就在前不久自家房子的裝修過程中,與一家裝修公司起了糾紛,我們來關注最新一期《天天315》中提到的這則案例——
2020年3月24日,消費者尹女士向呈貢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於2020年1月7日與雲南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裝修合同,裝修總金額為54838元。消費者已支付77%的裝修款,實際施工進度只到47%,現裝修時限已到期,新房卻未裝修完成,消費者要求與商家解除裝修合同,或由裝修公司儘快完工,讓自己如期搬進新家。
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呈貢區消費者協會立即組織人員展開調查了解。經調查發現,雙方在裝修期間曾多次發生糾紛。裝修公司負責人稱,按照合同約定整個合同款分為三期,在支付首期款和二期款時,尹女士都比較誠信,按照約定履行付款,但在支付三期款時雙方分歧較大,尹女士要求裝修完成,驗收合格後才支付三期款。裝修公司堅持支付三期款後再裝修。另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裝修公司工人不能到崗,無法進行裝修,從而導致超出裝修時限。
了解情況後,3月25日,工作人員組織投訴雙方進行調解,因雙方各持己見,工作人員本著公平公正的態度,建議雙方根據實際情況互讓互諒。經工作人員耐心細緻的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1、由該裝飾公司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繼續履行裝修合同,完成對消費者尹女士房屋的裝修;
2、裝修工程經雙方協議於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並於2020年4月30日雙方在場驗收合格後,由尹女士一次性支付剩餘第三期款項。消費者尹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有關這個案例涉及到的法理問題,我們請到雲南直度律師事務所張宏雷律師做了解析,同時雲南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馮俊龍也給出了消費提示。
律師提醒:並不是所有合同已簽署就無法更改。一般情況下,除了一些明顯的霸王條款或者是明顯的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條款,可能在法律上被直接認定為無效條款外,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後,也可以變更合同,可以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
消協提示:關於房屋裝修的投訴時有發生。廣大消費者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要使用國家統一的合同文本,並清楚約定工程地點、裝修材料、工程質量、完工時間、付款方式、保修內容等核心問題。
分享給身邊有裝修計劃的朋友,讓更多人「避坑」!
《天天315》節目簡介
播出時間:每周一上午8:30-9:00首播;每周六上午8:30-9:00重播。
音頻收聽方式:雲南新聞廣播(FM105.8 AM576);蜻蜓FM、阿基米德、學習強國APP搜索「雲南新聞廣播」同步收聽。
《天天315》由雲南新聞廣播與雲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製作播出。
來源:雲廣主播 大權
編輯:李青芸 鄭惠
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0CDZfnMBnkjnB-0zjLK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