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8.7!这本悬疑幻想小说告诉我们死亡和永生哪个更可怕

2019-10-22   亚马逊Kindle

我活过,然后死去,真主安拉、耶和华、克利须那神、释迦牟尼等所有祖辈信奉的神灵都没有降临来带走我的恐惧,我只是一次又一次地出生在那个地方,在英国的那个雪夜,回到过去,回到最初。十五次重生,我不断探寻着那个“真相”……

每个人都要经历生老病死,而死亡是我们无法避免的终极问题。

但在宗教的世界观里,生命是轮回的,人永远处于生死循环状态,可今生的人并不记得前世的事,也无法预见来世的命运。

那么,如果有一种人,注定要往复轮回今生,并记得前几次轮回的事情,他的人生还有意义吗?他将打破死循环,还是安于其中?抑或在反复的冲击下麻木并走向自我毁灭?

小K今天推荐的悬疑幻想小说——《哈利的十五次人生》,或许能给你一些新的启发。



比肩J.K.罗琳的天才小说家


在英国,“比肩J.K.罗琳”的天才型小说家凯瑟琳•韦伯,以克莱尔•诺丝为笔名,在2014年推出了一部悬疑科幻长篇《哈利的十五次人生》,出版后旋即迅速畅销,连续3个月进入英国亚马逊总榜TOP100。

这本书不仅斩获英国约翰•坎贝尔纪念奖,又获得英国阿瑟•克拉克奖、英国科幻协会奖等多个奖项提名。

众多媒体为之疯狂打call:

我从不轻言,但《哈利的十五次人生》绝对算得上我读过的十本最好的书之一。——《移动迷宫》的作者及编剧詹姆斯·达纳什

在探讨友谊、爱情及生存的复杂性方面无比精妙。——《卫报》

这是读者的盛宴。你绝对会喜欢这场冒险的。——《多伦多明星报》

在这个故事中,虽然主角哈利并不是罗琳笔下大名鼎鼎的哈利·波特,但也拥有着异于常人的身体。他是一个轮回之人,经历了数次死亡却从未真正死去,每一次离世后又将不断重生。

对于我们这些普通读者而言,或许会羡慕哈利有如此用之不竭的时间与生命,可以以一位智者的灵魂在年轻的躯体里永无休止地重复人生,幻想每一次人生可以不被限制地去做任何喜欢的事情。

但对于哈利而言,在一次次人生经历中,他见证过世界命运的沧桑,以及人类生存的荒芜,这一切困惑着他去探索“我究竟是谁,是什么”这个本质性的问题,恐慌而迷茫。

“世界快灭亡了。”在每一次人生,他都能通过不同人之口收到所谓从几千年后的未来世界倒退着传递过来的消息:“世界快灭亡了,无可挽回,现在就看你的了。”

故事还要从最初说起。接下来,就让哈利自己来聊聊他的人生吧。

一个活了十五次的男人


我叫哈利·奥古斯特。

1919年的元旦,大雪夜晚,特威德河畔贝里克的女洗手间里,我出生了。

生母死于分娩大出血,刚刚来到世上的我就成为孤儿,被久未生育的帕特里克·奥古斯特夫妇收养。后来我像其他男孩一样被召去参加二战,战后回到养父府邸,打理庭院,接替他的职位。老迈的我,离异无子,靠养老金过活。1989年柏林墙倒下时,我在一家医院里孤独地死去。这就是我的第一次轮回,平淡无奇。

还是1919年元旦,雪夜,特威德河畔贝里克的女洗手间,我再度出生。

前世的记忆重回我脑海,成年人的心智被困在孩子的躯体里。我经常大喊、尖叫,痛苦和绝望让我不知所措,七岁时被送往精神病院。六个月之后,我从三楼窗户跳下,结束了我第二次生命。

据说像我们这样能无限轮回的人,生命分为三个阶段:拒绝、探求和接受。

至于具体的类别,则有很多种。比如拒绝,可以分为许多种老套的反应:自杀、消沉、愤怒、歇斯底里、孤立自己和自残。我与许多轮回之人一样,在开始的几次轮回中,饱尝过这些痛苦。于是,我也像大家一样,顺其自然地在我的第二次生命中……自杀了。

但到了第三次轮回时,我试图去相信宗教的力量。在这次人生中,我当过牧师、僧侣、神学者、信徒,像个疯子一样试图找到改变命运轨迹的答案,但真主阿拉、耶和华、克利须那、释迦摩尼等所有祖辈信奉的神灵都没有降临带走我的恐惧,我最后死在日本的一间医院里。然后又一次在英国的那个雪夜。回到出生的地方。

第四次人生,我不再寻求上帝的帮助,而是努力探寻科学的根源。我疯狂学习物理、生物和哲学,进入爱丁堡大学成了一名博士。我深爱着妻子珍妮,并向她毫无保留地吐露了一切,但换来的只是珍妮的冷漠与不解。她和她的母亲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哦,对了,就是我在第二次人生中的同一家。期间她来看过我,神情悲伤凝重。

后来我在第七次人生中还见过珍妮,她依然美丽,已成为人妻还有两个可爱的孩子。我在一次学校舞会上邀请她跳了一支舞,曲终人散后,我们就此作别。她的人生已经完整,我不想节外生枝。时间会泄露秘密,也会隐藏秘密。这都是后话了。

接着回到我的第四次人生,在被当做精神病的日子里,我偶然结识了一个人,弗兰克林·费尔逊,他告诉我原来我并不是一个人——有一群像我一样的人,生活在普通人中间,出生,长大,老死,然后重生,同样的人生,活一千遍。这些人拥有无穷的年龄和无穷的智慧,他们有时会相聚,在世界的许多角落都有他们的据点,叫做克洛纳斯俱乐部。我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克洛纳斯俱乐部的人都把这种轮回重生的能力视作天赋,再度去挖掘经历过的东西,去探寻宇宙的奥秘。不过我们的记忆总是会回到原点,哪怕肉身一次次地腐烂。我们的存在就等于记忆的存在,然而有记忆,就有遗忘。所以没有人能记起谁创立了克洛纳斯俱乐部。

菲尔逊把我带走,他希望我能通过轮回知道未来的事,并改写当下的历史事件,成为监管未来的人。但我们之间产生了分歧,我一直认为我们只不过是个体,可以努力去影响,但不能控制社会经济大事。因为如果改变了其中任何一个事件,哪怕是小小的改变,都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推翻之后的所有。沟通未果,菲尔逊将我软禁起来各种折磨希望我屈服。绝望之际,在克洛纳斯俱乐部一位叫弗吉尼亚的老妇人用一把小刀让我自救——我又一次自杀,逃离了菲尔逊的控制。

第五次人生中,我与弗吉尼亚重逢,得知到了自己的特殊身份。原来我不仅是轮回之人,更是其中少有的“全记忆者”。

一般的轮回者,在经历了几百年之后就会开始遗忘,脑容量只有那么大,自然会有所老化。记忆力不好的一个好处就是能够收获惊喜,把过去不好的事情抛诸脑后,比如愤怒。当然有一些美好的事物,比如轰轰烈烈的爱情也可能会经过轮回几生,最终归于平静。

但像我这样的“全记忆者”,可以随时回忆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把自己放回到某一个场景中去。这样长久下去的结果就是两个,完全无为或长久发疯。历史上的全记忆者都没有好下场。

我出生的几百年前,几千次生命轮回之前,一个“全记忆者”科赫曾警示过我们克洛纳斯俱乐部的人,如果不能积极地改变世界,那就只能成为残酷的裁决者,裁决我们的同类。我想,他究竟看到了什么,才会如此确定这样的结局。他是否对其他人,对自己还有一点宽仁之心……一个声音响起:“世界快灭亡了,这是注定的事,只是过程加快了。”

在第六次人生中,我将遇到日后的大boss文森特,另一个”全记忆者”,我的知己同类,并上演一段跨越爱恨情仇一切感情之上无法言说的关系……

人生的意义在于过往的经历,还是在于未发生的将来? 我与文森特的信仰不同,终将殊途。我开始向全知全能发展,具备好一切本领与技能,去捍卫自己的原则及追求,去迎战自己的的死敌与挚友。

这就是我,哈利·奥古斯特,一个活了十五次,并将继续活下去的男人。

我们不惧怕死亡,重生才让我害怕


轮回之人,时轮之人。

本来还对时空轮回充满好奇向往的你,在读罢本书之后,或许也会像小K一样陷入沉思:获得这种人生究竟是幸福还是不幸?人生总是在不停重复,虽然能够通过积累经验值,对人生不断进行修正,但多次重复后想必还是会无趣大于价值,因为它不再宝贵。

除了哈利和文森特之外,作者在书中也刻画了轮回之人群像:有些疯了、有些奢靡且堕落、还有些人在不懈地追求人生和宇宙的意义。

这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个叫菲德尔·格斯曼的轮回之人,哈利曾在1973年的阿富汗与他有一面之缘。

菲德尔不甘于舒适的生活,他的每次人生中都积极参加战争,追求刺激的冒险,追求所谓的勇敢生活。

“七十四次,但只有十九次致命,我曾被手榴弹炸飞过,曾站到过地雷上,还有一次,我们在越南打仗时,我被尖竹竿给刺死了,想不到吧?我们在检视一片连名字都没有的丛林,那地方臭烘烘的,因为空军把那丛林左边右边都扫射了个遍,把当地游击队逼到杀戮区去。我们真是杀了好多人,那感觉真好,知道自己随时会死,那种紧张和兴奋劲儿,我都没听到那人的声音,没看到他,他就那样从地上突然出现,我一枪打中他的肚子,他应该会流血死掉,但那样也没有能阻止他,他扑到我身上,直接捅了我两下。那人顶多十六岁,我想,管它呢,这还是值得一见的。”

生命专注于感官精神上甚至灵魂上的刺激,那种随时会死的紧张感与兴奋劲儿,才能让他麻木地忘记自己与众不同,让自己成为一个凡人,以此作为无限循环生命的慰藉。

“我们不惧怕死亡,重生才让我害怕。”

这种跳脱了时间意义的人生我们无法感同身受,读罢只感觉又喜又悲。

但或许我们每个人也在经历轮回,只是我们重复的是以一天为单位,稍不注意,就会轻易陷入日复一日、单调乏味的生活。所以,无论是轮回之人还是普通人,与其穷其生命思考如何打破时间闭环,改写历史轨迹,倒不如在重来之中不断自我反思,寻找到生的方向与意义。

轮回之事不可言说。一切见书中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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