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制约因素,让农民宁愿土地撂荒也不愿流转出去

2019-07-25     布衣残笔

各地在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的工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不是项目申报难,也不是资金到位难,而是一些农民不愿流转土地。

一方不愿不愿流转,一方要实施项目,很多地方因此而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那么,流转土地有租金,农民为什么宁愿土地撂荒也不愿意流转出租给项目实施方呢?

流转土地上的大棚

1.农民恋地情节根深蒂固。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经济落后地区,农民对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赖情结。有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对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胆参与流转。宁肯免费将土地转给别人种,甚至抛荒也不愿流转给别人耕种。多数农户还处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阶段,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失去生活的基本依靠,客观上制约了土地流转。尤其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仍将长期存在。

流转土地上的机耕道

2.土地承包经营权难统一。1980年以后,随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土地逐渐分散化,农村开始通过抓阄等方式决定土地的归属,但是由于土地的好坏差异较大,土地分配与调整过程中的问题较多。各乡村为了减少矛盾纠纷,将好田和差田按一定比例搭配进行了调整,绝大多数农民的耕地被分散于不同地段,难以做到协调耕作和集约化经营。对农户而言,过于分散的土地加上承包期长,只适应于家庭耕作,即使有些农户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但因地块分散也给土地规模化种植带来诸多不便。对承租人而言,为了取得相对集中的土地,需要与不同的农户进行协商,即使大多数农户同意租出,但个别农户如果不愿意转出的话,造成的结果必然是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转,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

流转土地上的硬化物

3.土地权益保护弱化。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缺位,产权缺乏公信力。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没有相应的登记制度作支撑,城乡统一的登记制度还没有建立,从而导致产权缺乏公信力,制约了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健全,让受让人对未来利益保障缺乏积极的心理预期。一方面,《宪法》第十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同样规定: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仅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然而土地流转的受让人受让土地的动因在于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提高土地收益。在土地征收制度不健全的情形下,土地流转受让人受让的土地随时可能被征收且得不到合理补偿,其对受让土地缺乏积极的心理预期。

平整的土地

4.土地市场管理缺位。土地流转没有专门立法。目前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土地管理法》、《宪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容和程序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许多地方出现有法难依的现象。同时,由于典出多门,司法部门在仲裁此类纠纷案件中缺乏权威性,裁定结果往往令纠纷双方不服。流转程序、手续不规范,容易引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口头协商的土地流转随意性比较大,未能按照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充分征求流转双方的意愿,流转双方的合理要求未能及时协调解决;部分流转协议条款不齐全,双方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合同未能鉴证和公证。这些情况的存在,将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但影响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平台。一方面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大,而另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却苦于和农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发展。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空间狭窄,严重影响了土地成规模化流转。

农业生产大棚

5.农村社保不完善。在农村,土地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可以这样说,受制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农民最大和最后的保障。相当一部分农民在经商务工后,虽然收入有了提高,但仍然把承包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特别是国家免除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等支农惠农政策后,农民更怕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加上农民对未来的收入预期是不确定的,在未出现一种替代性的模式可以解决农民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也有可赖以生存的出路之前,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在我们调查的农民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农民将手中土地出租的情况,但租期一般为一年,仅局限于家中土地较多的外出打工农户。

深挖土层

6.一些农业项目破坏土层和土地界限。很多农业项目,都需要平整土地方便使用,有的甚至在土地上硬化道路、修建筑物等等。农业产业项目谁都不能保证项目存活的时间,受自然灾害影响,特别是受市场因素影响等,很多农业产业项目存在的周期都不长,有的甚至还没竣工生产就成为“烂尾”工程。一旦项目停止、产业不在生产。租赁方就会将土地交还农民,土地被破坏、界限被打乱,一些原本就有土地纠纷的农户之间势必会引发新的矛盾。租金不多,“扯皮事”“烦心事”的后患,让农民宁愿撂荒也不愿流转土地。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规模化流转土地,是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要让农民自愿流转土地,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土地上的建筑物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zPn0KWwBmyVoG_1Z3of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