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疏导车辆竟“导”来一名酒驾人员

2019-12-11   六盘水市交警支队

2019年12月6日,水城交警在疏导车辆时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而这名酒驾男子,竟随身携带“小酒壶”。

当日下午16时40分许,水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巡逻中发现清水线(清镇—水城)250公里100米处因道路维修、部分车辆不按秩序行车导致拥堵,民警随即下车疏导车辆。一名男子走到民警身边查看车辆疏通情况,在这过程中,民警闻到男子身上有股浓烈的酒味,但未确认男子系驾驶员还是随车人员,民警只是告知驾驶员耐心等待。

在疏通车辆后,民警看到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随着车流前行,随即上前拦停,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配合检查。

经查,驾驶人李某,在附近工地上班,因觉得上班比较累就随身携带酒壶,方便自己随时“小酌一口”,当天正准备从工地回家,路上放松就喝了点酒。而对李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的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酒驾”。

民警在对其并批评教育后,当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水城交警温馨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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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城县大队

编辑:刘光华

审核: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