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重组新规,有望改变A股格局么(1)

2019-10-19     a股工兵营

文/A股工兵营 壹曲财经

10月18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组新规重磅来袭,有望改变A股格局么?

尤其是与科创板的巧妙而有效的联动,

这种四两拨千斤的发力,很可能放大杠杆的示范效应。

这个周末很多投资者将不再淡定,

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重点,市场解读也来了——

重点一:拟取消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

解读:取消净利润指标,资产体量较大但盈利能力较差的公司进行较大体量的并购重组将不再构成重组上市(借壳),有利于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重点二:“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缩至36个月

2016年证监会修改《重组办法》时,将按“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期间从“无限期”缩减至60个月。考虑到累计期过长不利于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本次修改统筹市场需求与证监会抑制“炒壳”、遏制监管套利的一贯要求,将累计期限减至36个月。

解读:本次修订将计算期间缩短至36个月,意味着在控制权变更的3年之后再注入新实控人资产不再构成重组上市,近5年内发生过控制权转让的壳公司将受益。相当于从时间维度对重大资产重组认定触发的难度增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重点三: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

解读:部分放开创业板并购重组限制有利于提升创业板公司质量,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上市,可与科创板形成良好的竞合关系,助力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重点四: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解读:此次修订恢复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一定程度上将提升资产方通过重组上市的积极性。恢复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亦是再融资政策优化的一部分,整体再融资市场也有望回暖。不允许配套融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重组积极性。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在为上市公司换血的同时改善企业现金流、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融资。特别对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有重要意义。

重点五:加强重组业绩承诺监管

针对重组承诺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加强监管,在《重组办法》第五十九条增加一款,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作出业绩补偿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补偿义务。超期未履行或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可以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从监管谈话直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re44m0BMH2_cNUgpGY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