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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酒驾
很多人闻之色变
行车在路上
安全最重要
但是有些人
总是把这句话当成耳旁风~
不仅明知故犯
还做出了更过分的举动……
对暴力袭警说“不”!
8月29号下午,在江都区浦头镇,江都公安大队浦头中队交警组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但江都驾驶人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拦下时,不但不配合民警检查,却还对民警动起了手,目前,孙某因为妨害公务罪,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下午三点多钟
孙某骑着摩托车
车上还带着一个6岁左右的小孩
沿着浦头路由南向北行驶
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
车刚停下
当事民警袁传章就闻到孙某身上有一股酒味
准备对他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可没想到
孙某不但不配合
反而借着酒劲
以车上有小孩为借口
执意要离开
并不配合检查
在民警劝阻他的过程中
让民警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在孙某扭头向北走的过程中,他用肘打了一下劝阻民警袁传章的左眼,袁传章眼睛当时一阵晕眩,立即倒在了地上,从地上起身后,继续阻止孙某离开,而孙某又推了袁传章一下,并把执法仪打掉在地。然后看到地上有块瓷砖,孙某还准备拿起来砸,被其他民警制止住了。
看到孙某和民警发生冲突
路旁的群众看不下去了
赶紧拨打了110
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
这才将他制服
到了傍晚时候,
民警对孙某进行了饮酒量检测,
结果是75mg/100ml,
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江都交警介绍
目前
孙某因为妨害公务罪,
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同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将受到处罚!
对暴力袭警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
俗话说
酒壮怂人胆
在酒精的作用下
不少人做出疯狂的事情
但法不容情
《刑法》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
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
别说这样的查处太严
小编觉得
蜀黍的初衷是希望大家能平安回家
绝不能让警察蜀黍流血、流汗又流泪!
请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拒绝酒驾!
来源:江都交警
编辑:阿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