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这些燃料或被禁用

2019-10-12   三明日报

近日,为了进一步增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的公开性、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涉及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种类等内容。你有什么看法和意见呢?具体通知见下文。

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的公开性、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现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11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mhbwkk@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3幢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3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明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三明市政府门户网意见征集栏目提交。

联系电话:0598-8295109

附件:《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禁燃区范围

三明市区禁燃区范围为市区建成区,包括梅列区(徐碧街道、列东街道、列西街道、陈大镇和洋溪镇)和三元区(白沙街道、城关街道、富兴堡街道、荆西街道、城东乡、岩前镇和莘口镇)建成区、梅列和三元经济开发区、三明经济开发区(三元区域)。

2

禁止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种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三明市区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是指下列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3

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和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禁燃区内居民生活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现有使用生物质燃料的设施,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改为专用锅炉并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有关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依职责落实市区禁燃区建设管理工作。其中:

1.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禁燃区的建设管理,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

2.违反本通告规定建设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查处。属于违法建设的,城市管理部门还应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3.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生态环境部门应依职责加强对煤炭、油品、生物质燃料等的质量监管,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查处

4.发改、工信、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和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稳定、可靠、安全、高质量的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服务,促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燃清洁能源。

4

本通告有关专用词汇说明

(一)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和生物质燃料执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NB/T 47062-2017)、《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 34024-2015)。

(二)高效除尘设施指袋式除尘设施,或旋风加袋式除尘、电袋除尘等两级、多级除尘等高效治理设施;配套静电除尘等其他类型除尘设施的,要确保锅炉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现行燃气锅炉对应排放限值。

(三)清洁能源指本通告所述高污染燃料以外的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

五、其他事项

(一)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余物、餐饮业使用的木炭等辅助性燃料均不属于本通告管控范围。

(二)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能源消费结构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对市区禁燃区管理工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新媒体编辑: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