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勇等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12-04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李登勇等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3日,山西朔州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登勇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23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其中12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首犯李登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山西高院”微信公号)

来源: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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