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宣传处支部学习《政法工作条例》

2020-04-23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昆明4月22日电(记者刘呈军)4月17日下午,云南省检察院宣传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处长肖凤珍主持,全处检察人员参会。主旨在深刻理解《条例》《细则》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细则》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条例》是建党以来首个针对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实操性强,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明方向、定规矩,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固根本、聚力量,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会上,肖凤珍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学习体会对《条例》《细则》作了专题辅导。重点对《条例》从意义、主题、主线、总纲、主体、抓手、贯彻等方面进行系统深入解读。

  会议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细则》形成“四提高四坚持”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新闻宣传的绝对领导。学习贯彻《条例》,政法机关首先要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检察新闻宣传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喉舌,要认真研读《条例》的内容并领会重大意义,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贯彻政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在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条例》对检察工作的促进成效,营造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条例》、信服《条例》、贯彻《条例》、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工作中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好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是保证党令政令畅通的有效手段,《条例》和《细则》对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各单位党委(组)和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政法各单位党委(组)请示报告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检察新闻宣传部门在工作中要有请示的意识和报告的举措,对重要检察题材、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宣传工作思路的调整变动要及时请示,在上级的审批支持下开展。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上级任务完成情况、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建责任、党风廉政责任、意识形态责任等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好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正确的决策和出色的执行力,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对上级决定、决策部署、指示要求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本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按党的议事规则由支部集体做出决策。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条例》《细则》规定。工作的开展推进要主动接受全体检察人员的监督,重要工作要向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报告和备案,确保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稳步推进。

  四是提高学习热情,坚持长态化学习《条例》《细则》。《条例》《细则》是检察机关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遵循,学习活动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学习机制持续开展,深入细致,领会实质。要建立长期学习、反复学习机制,支部委员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同时注重引领传导,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学习研讨。要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多种学习方式,跟进新时代潮流,利用好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型网络方式,把学习《条例》《细则》和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深度融合,做好检察意识形态领域的管控,增强负面舆情监测处置应对能力;创新检察新媒体宣传方式;加大报刊重头报道力度,注重新闻宣传成果转化和运用,切实让《条例》《细则》成为每名干警干好工作的行动指南,做到入脑入心,推动工作。

  “新颁布的《条例》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法宝。”、“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政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齐心协力推动全省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党员们畅谈学习心得体会,纷纷表态发言。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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