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2020年了,咱公司明年运营情况能不能比今年好呀?“
”这我也说不准,不过听说长城砖放公司里可以转运,要不咱俩去“搬”两块?“
谁都盼望在新的一年会有好运。
这不,
两名年轻男子为求“转运”
专门从河北廊坊来到
北京怀柔区慕田峪长城
企图从山上搬两块长城砖回家。
没料到,
二人还没见到砖,
反被困在了野山一处悬崖上……
原来,这两名年轻男子是朋友关系,在廊坊开了一家培训公司,为改善风水转运,相约去爬慕田峪长城,顺便拿块长城砖,放家里镇宅。下午3点左右,二人进山。然而山中积雪还未融化,再加之天黑路险,一路上尽是垂直的峭壁,两人还未爬到有长城的地方,砖也没见到,就被困在一处高达五六十米的悬崖上。
消防员连夜出动,于深夜将两人救下山。安全下山后,两人悔不当初。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爬野山危险,偷长城砖违法。
检察官说法
长城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属于自己的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禁止刻划、涂污;禁止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禁止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禁止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禁止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以及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至二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对长城的损毁情况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其中二十八条规定:“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出门游玩,请文明参观,不损一草一木,一砖一石,树立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不仅仅是长城,还有那众多的、数不清的历史文物。不要蓄意破坏文物,稍有不慎,有可能犯了故意损毁文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