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非法活禽摊点,对非法活禽交易说“不”

2019-10-26   永康人

取缔非法活禽摊点,

对非法活禽交易说“不”!

秋冬季节是呼吸道等传染病的高发期,

非法活禽交易不但影响市容,

更是影响居民的健康。

为了保护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有效防控居民感染禽流感疫情,

还城市一个整洁、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南中队对辖区内活禽交易流动摊点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并对城区内散养家禽实施日常管控。

10月24日,农历九月甘六,恰逢永康市场集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南中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解放南路活禽交易点等重要路段开展非法活禽摊点专项整治活动。

对于发现的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向经营户宣传禁止活禽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市场及重要路段周边无活禽交易。

集中力量,大力查处非法活禽流动摊点

此次整治,江南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当场依法暂扣非法售卖活禽的流动车辆5辆,暂扣活禽(土鸡)约150只。同时,执法队员对5名贩卖活禽的违法当事人进行现场教育。打击活禽流动摊点,从源头上防控禽流感,人人有责。

同时,江南中队积极与市畜牧局对接,就暂扣的活禽如何处置进行了沟通协调。下步我中队也将联合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日常从严管控散养、售卖家禽现象

日常巡逻,时时管控城区内违规散养、售卖家禽现象。

日常工作中,江南中队加强对城区擅自饲养家禽行为的教育、处置力度。同时对发现的活禽交易摊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执法队员对经常收到举报的散养家禽住户发放禁养通知。

谨记法律条款,不养错也不买错

永康市《关于关闭主城区活禽经营市场推行家禽“杀白上市”的通告》,明确了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在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经营(屠宰)市场,推行家禽“杀白上市”。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江南中队温馨提醒:

散养家禽不仅存在传播疾病的隐患,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执法队员呼吁广大群众要正确认识,到正规市场里选购食品,科学防控禽流感。在日常生活中烹饪肉类也要烧熟烧透,注意个人卫生。

来源 |永康市行政执法局

编辑 |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