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遵守《信访条例》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逐级反映问题,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上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越级走访,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但拒不按照规定推选集体访代表,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不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的。
(二)组织或者参与封堵、冲击国家机关、大型群众活动场所、重要会场,严重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
(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穿状衣、呼喊口号、裸露身体、焚烧物品、跳河跳桥、出示状纸、拦截车辆、阻塞道路交通,或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公共秩序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扬言或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进行信访,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占据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在上述场所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实施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停放尸体等有违社会风俗的行为,或者弃留老、幼、病、残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
(八)去省进京在非接待场所非法聚集、滞留、滋事,或者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九)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他人非法聚集、游行、示威的。
(十)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恐吓、威胁、侮辱、辱骂、殴打信访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以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
(十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十二)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十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十四)借上访之名,专门利用国家重大活动和全国“两会”、“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京在非信访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向地方政府施压的。
(十五)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十六)扬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以实施跳河、跳楼、跳桥等行为相要挟,制造社会影响的。
(十七)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十八)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本通告所列情形之外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置。
三、对于组织、策划、串联、煽动、资助违法信访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信访人要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信访活动不支持、不参与、不围观,共同打造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永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永康市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永康市公安局
永康市司法局
永康市信访局
2019年9月17日
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市公安局今年以来依法查处7起案件,对违法信访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行政处罚4人,教育训诫53人次,有力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
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永康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缠访闹访后果严重,
警方曝光5起违法信访典型案例
案例一:
徐某因其在当地政府土地返还等事项上不合理的过高诉求未能得到满足,多次前往北京、江苏徐州等地进行上访,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对徐某的违法问题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更多的违法事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19年4月,永康市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依法对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移送审查起诉中。
案例二:
应某某、李某某夫妇为获取高额的不合理赔偿,多次在建筑工地以站在挖机前方或履带上、在建筑工地内搭建帐篷并在帐篷内值守等方式连续多次阻挠该工地施工方正常施工作业,致使施工方未能完成工程阶段性进度。
2019年6月,永康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应某某、李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周某以对当地政府房屋拆迁补偿不满为由,多次进京、赴杭,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对周某调查后发现其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19年9月,永康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周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2019年5月,任某某因对工作人员处理其信访事项不满,在当地政府办公楼走廊故意损毁财物被查获。
2019年5月,任某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永康市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五:
童某某因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2019年4月以来连续多次到某机关单位门口,以举纸板、当众谩骂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引起群众围观等不良影响,影响了单位正常办公秩序。2019年7月,童某某再次到该单位闹事时,民警从其身上查获准备闹访用的扩音喇叭、农药等。
2019年7月,童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永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信访温馨提醒
公民应当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上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又害己。
来源:永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