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群、赵某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法院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仁伙同赵某群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从他人处低价购进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耳塞等物品,并在昆山市玉山镇某街劳保用品店等地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2020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处查获标有“3M”注册商标的口罩1465个、呼吸器(过滤元件)500个、耳塞11500个。经“3M”商标权利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站抽样检测,上述口罩、呼吸器(过滤元件)、耳塞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口罩、呼吸器(过滤元件)的过滤效果不符合检测标准。
其中,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赵某群通过当地论坛网络发布口罩销售信息,在明知部分购买者购买口罩是为了用于支援武汉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向多名被害人销售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达7000余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9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仁、赵某群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11万余元,数额较大,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最终,昆山法院根据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一审依法对赵某群、赵某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两被告人虽然销售假冒产品总金额不高,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两被告人从批发销售转为零售销售,将成本单价仅几毛钱的口罩上涨到2至3元,并在论坛上发布消息向不特定公众出售口罩,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到疫情防控安全,尤其是出售对象中有人明确表示会将购买的口罩通过绿色通道捐赠给武汉医院,在此情况下,两被告人仍向其大量销售,虽然后来该批口罩因本案案发被及时追回,但两被告人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背景下,为一己私利、不顾公众安全,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