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小苏说过不少未成年人
偷偷用爸妈的钱打赏主播的案例
而今天,故事的主角是一位成年人。
无业男打赏女主播百万
近日,杭州有媒体报道称:一男子用妻子所赚得的钱,打赏主播百万元,向公司追回无果后报警。
张先生是江西人今年41岁,他找到记者说“说自己这三年迷上了网络直播,在家没什么事也就晚上的时候 会偶尔看看。”
他自称的“偶尔看看的”的结果就是——给主播刷礼物花了100多万,以这样的打赏力度,张先生在直播平台上的级别达到了充值10亿能量的V10。
被问及为何打赏,张先生却答不上来。
再问他刷礼物之后主播会有什么表示,他说就是会聊聊天的那种,可以加主播的微信账号的那种聊天。
同时,刷礼物也有机率中奖,如果中大奖的话那就等于盈利,所以诱惑力还蛮大的。
被问到刷100万的礼物中奖的概率多少,张先生则表示:“中奖的概率不大,但感觉还是有中奖的可能。”
张先生还告诉媒体:“即便中奖了,也不能变现,是需要通过刷礼物给主播,然后主播私下返现,打赏的主播会私下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
张先生打开手机的账目记录一边滑动一边解释“都是和一些朋友亲戚借来的。”
就算问亲戚朋友借,也不可能100万全靠借吧,记者就问他平时的工作是什么工作的收入应该挺可观的吧。
没想到说时迟那时快张先生又是一记翻车“我三四年没上班了,老婆在上班。”
张先生还说到本来他打算承包鱼塘,结果把承包鱼塘的钱都投进去了现在他希望平台退钱。
面对张先生的请求,直播平台方面表示:已经和张先生打赏最多的主播终止了合作,一部分钱也已经交给了主播,这钱是没办法退的。
和平台沟通无果之后,张先生已经报警,他说自己实在没钱了,借也借不到钱,这事情没敢和妻子说,家里还有两个孩子要养。
采访到这里,记者问他:“如果能借到 你以后还打赏吗?”
张先生犹犹豫豫拖拖拉拉:“那估计.......这个就很难说。”
最新消息是,杭州西湖公安局对此事件表示:男子的打赏行为是民事赠送行为,不予立案,平台并没有涉嫌违法。
网友:几十岁的巨婴吗?
网友评论:妻子也太惨了,养了一只高龄巨婴?
也有网友调侃道:他还是个孩子!
律师:配偶不知情,可追回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打赏者瞒着配偶,给网络主播打赏巨额赏金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有专家指出,虽然“打赏”是一种赠与行为,若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打赏给主播原则上是无法追回的。
但是,若打赏者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巨额打赏是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的行为,主张该打赏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交往等情况下,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应当予以保护,主播收取这种打赏礼物,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打赏不能成为粉丝的精神鸦片
为了打赏主播而“不顾一切”,这些粉丝的趣味我们永远不懂。也正因为这群粉丝,才会出现畸形的“粉丝经济”现象。换句话说,某些直播平台、网络主播,实际上就是在利用某些粉丝的人性弱点,以网络服务、表演等名义,行“收割”之实。
然而,一些没有经济能力的粉丝,为博主播“一笑”而“打肿脸充胖子”,甚至不惜以违法犯罪手段去弄“赏钱”,这就不再是粉丝与主播双方“你情我愿”的私事了。而如何防止“打赏主播”成为某些粉丝的精神鸦片,显然应该成为监管、立法层面以及舆论监督的共同课题。
为避免不理性打赏,相关法规有必要完善。至少,打赏受赏过程应存在一定的门槛,比如粉丝打赏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合同条款及不理性打赏的后果等等,还应制定“未成年人打赏无效”的规定,避免未成年人假借大人身份打赏。
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还应相信网络和社会的自身净化能力:随着网络直播行业逐渐走向成熟,“收割粉丝”的路子会越走越窄。
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中国青年网
江苏网警综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