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晚,
天目湖中队收到指挥中心派单称
在戴埠镇环镇东路与南门头村中间路段树林着火,
中队立即前往处置,
到场后发现烧的是杂草,
中队战士利用拖赶紧将其打灭,
万幸没有引起大火。
后经调查了解到,这是村民放火烧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又是在晚上,
这位村民你知道
如果没人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啊!
你说为什么?
小编今天就来告诉你
普法时间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能有多严重?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情节较轻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看到这儿大家是不是就明白了,希望广大群众切勿小看这小小火源。不要再随意焚烧杂草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