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1岁孩子被车撞死!肇事司机被判刑,还被...

2019-10-18   仙游报道
因未确认好前方路况,误撞脱离监护人看护的一岁多孩童,并致其死亡,男子最终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3日22时许,邹某(男)在未确认前方路况情况下,驾驶车辆经过某停车场出入口处时,将脱离大人看护的刘某某(2017年出生)撞伤。案发后,邹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跟随医护人员来到医院。在医院时,邹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医院等候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经医院抢救无效,刘某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刘某某系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经查明,邹某案发时驾驶的该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邹某亲属,邹某亲属于2018年1月23日作为投保人为该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1000000元,涉案事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法院审理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邹某案发后能主动拨打120、110,并等候民警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故对邹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母亲人民币七十七万二千九百四十二元一角八分。

责编|林圣裕 编审|郑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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