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首先这个解决方法绝对不适合普通家庭。这个处理方式太过冒险,大人或者孩子一旦冲动过头,真的酿成悲剧怎么办?所以千万千万注意,现在不要选用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件事情发生在近三十年前,要知道过去的父母,还是很缺乏学习家庭教育智慧,具体做法不值得效仿,重点是思考整件事的变化过程。
01
这件事发生在我和我姐小时候。
当时我和我姐都吓傻了,我妈事后也连连骂我爸,说他对孩子的教育太简单粗暴,明显爱心不够。
这事发生暑假里的一天,作为学霸的我姐,自己关起门来学习。作为学渣的我,面对紧闭的门,当然是无聊至极,毕竟房间是我们共同的。
于是我时不时的就敲门,以进去拿东西等各种理由,影响我姐。她终于发脾气了,我据理力争,我一向是那种爱讲歪道理的人,我姐最终没控制住情绪,动手打了我。
这下我勇敢的还击,虽然她比我大一些,但我的身高很早,就和她一样高了。
在打人这件事上,严格来讲,她也不是很有优势。我当时也不够懂事,狠狠的反击之后,又抓住她先动手的漏洞,跑到我爸面前去告状,企图借我爸的手对她再次打压。
结果没想到,我爸看着我俩分别痛斥对方之后,什么也没说,只是走进厨房,拿出一把我妈做饭用的菜刀,挺大的声响咚的一声摆在桌上。
然后一脸严肃地说:“年纪大不懂得让小的,小的就爱告状,现场也没有其他的证人,你们的话,我都没法相信。”
然后他突然话锋一转,有点像挑事儿一样宣布结果:“这件事,我建议你们还是自行了断。最后谁在这个家里容不下另一个人,刀就在这儿,你们自己商量。”
我姐惊讶的说:“杀人可是要犯法的呀,你咋能让我们拿刀呢?”
“我没法了断你们的事呀,你们俩自己商量着解决。”说完,他就头也不回地进书房了。
我跟我姐相互看了看对方,突然共同讨厌我爸了,觉得他简直是在制造新矛盾。
这下,带着对我爸的厌恶神情,我们两个人都没有去动那把刀,一起转身回了我们共同的房间。
进了房间以后,我们似乎也忘了刚才打架和吵架的事,开始声讨我爸这种处理方法,简单粗暴,根本就是个法盲。
我们两个越说越激动,最后忘记了我俩之间评理的事儿,开始批评我们眼下共同的敌人——我爸。
我们一致分析,认定他什么事情都不讲对错,也没有原则,我们之间的矛盾怎么可能上升到动刀的地步?
我们认为他作为一个语文老师,除了会教点书本知识,完全没有处理纠纷的能力。
结果还到了中午吃饭时,我和我姐就已经和好了。
吃了中午饭,我爸又把我们叫到面前,大致说:“你们姐妹俩,大的不知道让小的,小的也没有管理自己的能力,还一天爱告状。
为什么你们就不能够退一步海阔天空了?总是针尖对麦芒,谁比谁更有道理嘛?难道非要少一个人才能安宁?
今天的事情,你们两个都必须接受惩罚。”
具体怎么惩罚的,我记得不太清楚。只记得在我和我姐眼里,他那天说的是废话,干的也是蠢事。
但很奇怪,接下来的一个月,我和我姐没有发生过什么争执,还异常的团结。
我记得后来,我曾问过我爸:“为啥当时要拿把刀出来?难道不怕我跟我姐谁冲动了,拿刀乱砍吗?”
我记得我爸还没回答这个问题时,我妈就在旁边快人快语的嚷嚷起来了:“你们俩又不是傻子,他让你们动刀,你们就要动刀?”
我爸倒是说:“你俩谁也没这胆量,我自己的孩子,我很了解,心里有数的。”
(我觉得我爸还是有点盲目乐观,虽然我和我姐从小算是博览群书,心智成熟,但我爸干的绝对是一件极高风险的事。只是很幸运,我跟我姐都不算太冲动的那种孩子。)
02
一想到我们万一冲动了干了傻事,那该有多可怕?只从有了这种恐惧感,我简直有了心理阴影。
直到现在,总小心翼翼的面对生活中的危险,不断提高了自己对各种危险的防范意识。
平时总觉得生命太宝贵,绝不能有什么意外和闪失。
之所以想起这件我小学时的这件往事,是因为我最近恰好正在学习法律思维课程。
结合课程内容,回想起这件荒唐又离奇的往事,倒是觉得我爸居然还算有点法律思维,不算简单粗暴的法盲。
你看,他在处理我们俩姐妹的纠纷中,使用的是时间成本消耗最低的原则。选择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最快路径,把问题快速推回去,先由两个孩子自行解决并达成共识。
他认真倾听了我们,痛斥对方的情绪发泄。在程序上做到了尊重当事人,保持了程序的正义性。在倾听我们陈述的过程中,他没有被我们的情绪影响,坚持的是公平的原则。
最神奇的是、他当时拿出的解决方案非常夸张,让那时开学上初二的姐姐,震惊不已。
这种超出常理的强烈刺激,反而让我姐先冷静下来。她认真反思自己:“和一个小学生妹妹有啥深仇大恨,需要走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最无敌的是,我爸还通过表现出丧失理智、牺牲自己形象,化身成我们共同的敌人,以至于迅速转移了我和我姐之间的矛盾。侧面推动我跟我姐重建感情的目的。
让我们重新思考,在处理问题时,应该保持的公平和理智。
03
说到法律思维,还想起了之前我和儿子讨论过的一个案例。
因为我13岁的儿子,平时比较关注法律方面的知识,我们会常会在这些方面做一些探讨。
那天,我们正好看到小区里的装修工人,正没命地向小区门卫处奔跑。当时我正在开车,考虑到安全行车,不得不减速等他们先跑到前面。
我们所居住的小区,有一个看起来比较严苛的管理规定。对装修工人来说,会很严格的管理。
每天他们进入小区时,需要拿五十元现金在门卫处做抵押,以此换取自己的临时出入证。
但如果当天没有在下午六点前离开小区,这五十元钱就不退的。同时,还需要业主去物业公司,重新为工人办理出入证。
儿子说这个规定,看起来挺有用,至少装修工人,不愿意劳动一天后,自己莫名其妙损失五十元钱。
但他又想到,假如要是遇到那种蓄意想干坏事的装修工人(比如说偷窃),准备天黑行动,肯定就不在乎六点以后不退五十块钱。
这个管理规定,对有歹意的人,好像又没用了。
我告诉他,不管是法律还是规定,其实都不可能,百分之百规避风险的。
小区这个具体的管理规定,从法律的思维来看,就不会只关注特殊情况,用更大的视野来看,这其实是一个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的管理规定。
要求所有装修队伍必须六点离场,一方面可以防止部分业主想要工人无限加班,加快自己的装修进度;另一方面,是保护其他业主,不在下班后,被别人家的装修进度打扰。
有了五十元押金的规定,装修工人自己都会提醒业主离场时间,相当于这个规定,会促进更多的人去执行。
一旦出现那种不想要五十元钱的,其实也是很容易被门卫处发现的,对于防范后面可能的风险,还是也有一定的作用。
因此,不可能因为规定存在漏洞,就否定规定本身。
毕竟,规定也好,法律也罢,首先考虑的都是更多人的利益。一旦陷入细枝末节的考虑中,规定肯定也就没法出台了。
法律都是人制定出来的,是人就有局限性,完美的法律都不存在,更何况是小区门卫管理的规定。
但法律思维告诉我们:要确保一个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有管理规定和法律,一定强于没有管理规定和法律。
04
用这样的法律思维,去思考生活中更多的问题,大概就会明白,为什么在我们这些父母眼里,无比万恶的人贩子,也都没有抓住后,就全部判死刑。
而是根据犯罪事实和程度的轻重,进行相应的惩罚。最终只有一部分罪行深重或情节恶劣的的人,才被判处死刑。
现在看来,这不也是为了防止人贩子在重刑面前,选择无所畏惧的撕票?一旦没有人生退路,这种拐卖的风险,对受害人可能会带来更多不可知的的危险。
了解了法律思维,就会知道生活里,我们的感受和结果,有时真的会有太多的不同。
用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导刘晗的话来说:
“任何问题,一味陷入道德争论是没有结果的。法律要做的是在冲突中找到平衡,把不可评判的道德问题转化成可以衡量的法律问题。”
说到底,法律问题还是一个底线问题。
就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说: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以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在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真要出现这种情况,才是对所有人最大的伤害。
生活中多尝试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遇到具体问题时,才会用理智战胜情感,学会用更大的视角,看待及处理问题,才能实现科学决策。
说到底,法律的底线是我们共同撑起的。
@作者妮妮:
曾任记者多年,亲子教育与自我成长的终身学习者。
13岁帅哥的少女心辣妈,有深度的话痨达人,真诚幽默的非著名阅读推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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