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17)陕0821执1924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马爱平,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住神木市高家堡镇十字下巷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219830905****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10万元及利息。
1、凡通过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5000元奖励(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3、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电话:0912-8307682(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4.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神木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