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钻戒在离婚时,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020-04-29     赣州南康检察

相爱时

我是你的亲爱哒

你是我的小宝贝

一颗钻戒

代表着日月可鉴的真心



但随着

爱意散去


价值不菲的钻戒

就可能变成双方

争抢的“巨额”财产

那么钻戒到底归谁?

咱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前赠与

如果婚前

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结婚戒指

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

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不应该返还


案例分享

胡先生将前妻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给其购买的价值100万余元的钻戒。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发生转移,法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但如果小情侣

最终没能走进婚姻的殿堂

女方则应当将戒指

返还给男方


婚后赠与

咱先看看

婚姻法对夫妻一方财产

是怎么规定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戒指若是婚后购买

仅归女方个人使用

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

那么应当认定为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归女方个人所有

这也符合夫妻双方

购买戒指时的意愿

法官提醒

但有个情况要注意

如果钻戒价值高得离谱

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它目的

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大家心里有谱了吗?

但不管戒指最后归谁所有

希望每对夫妻和情侣

在分道扬镳时

能记住曾经的美好

不要让一颗小小的戒指

伤害彼此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sPYw3EBnkjnB-0zfjV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