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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   余杭晨报

村级留用地开发是壮大村社经济实力,带动村社脱贫致富的的重要途径之一。

今天,余杭新发布的村级留用地政策正式实施!

新政在原村级留用地开发使用的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基础模式上,新增额度货币化回购模式。另外,新政鼓励城市核心区域范围内的村(社区),通过选择额度换房产或货币化回购模式进行留用地安置。

接下来小杭宝来带大家解读一下新实施的政策吧!


首先呢,村级留用地额度是什么?

村级留用地额度是指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被征地村的农业在册人口数等要素核定的一个专项额度。


留用地额度如何确定?

全区各村社以1998年底经区统计局核准的农业在册人口加全区平均自然增长人口为基数,留用地额度按以下标准确定:

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社,留用地额度为40亩;

人口在2000人(含)至2500人的村社,留用地额度为50亩;

人口在2500人(含)以上的村社区,留用地额度在50亩的基础上,每增加100人增加1亩留用地额度。

1999年1月1日后被征收耕地占全村1998年底总耕地数30%(含)以上60%以下的村(社区),可申请50%的留用地额度;1999年1月1日后被征收耕地占全村1998年底总耕地数60%(含)以上的村(社区),可全额申请留用地额度。


如何看待新政增加的额度货币化回购模式?

新增的额度货币化回购,是针对尚未落实的留用地额度,经村社集体决策后,可由做地主体按照标准评估计算并与村社协商同意后,通过货币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可用于购买区内非住宅房产,或投入本村社使用剩余留用地额度开发的村级留用地项目。

“之前的村级留用地政策主推额度换房产模式,在政策落地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置换面积标准不平衡等问题,自主开发和合作开发模式中也存在已开发利用的留用地项目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余杭此次发布的新政中,创新增加额度货币化回购模式,同时细化额度换房产模式,不仅有效增强村级留用地政策的易操作性,还将对村集体经济增长提供保障,降低被征地村民的收益风险。

良渚街道金家渡村留用地项目

新政除了新增模式还有什么?

新政还完善了其他各项开发模式,并给出了一系列优惠举措。

村社采用额度换房产模式的,每亩村级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当置换房产为做地主体已持有的房产时,必须明确置换房产具体位置和房产性质用途。当置换房产为新建房产时,必须明确新建房产位置和建设周期。若做地主体超过三年未建设完成的,自置换协议签订满三年后,必须支付村社租金。

村社通过合作进行项目开发的,合作对象通过竞拍村社持有房产建筑面积比例或竞拍土地出让价款来确定。竞得土地后,需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其中村社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同时,鼓励多个村社联合进行合作开发。

村社要求自主进行项目开发的,降低所需的资金比例,自有资金从项目总预算的70%降至50%。鼓励集中选址,引导和帮助其自主开发商业商务综合楼、标准厂房、长租公寓、农贸市场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供村民全面了解项目后郑重决定。

星桥街道太平社区自主开发的留用地项目

还有,为留用地项目减免规费、返还价款。村社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的项目,政府所得土地出让价款在扣除各项规费后,全额返还至做地主体、属地镇街;自主开发项目的报批和建设过程中,属区级及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规费也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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